佛山市中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我院拟向社会公开招聘98名工作人员,本次招聘基于《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结合医院特点特制定招聘方案,现在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共招98人,其中,医疗类招聘66人,护理类招聘15人,卫技类招聘3人,药学类招聘5人,其他类招聘9人。具体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附件《佛山市中医院2015年公开招聘岗位及任职条件要求》。
二、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及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学历要求:本科要求第一学历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硕士及博士研究生要求必须取得国家认证的全日制学历证书;
7.英语水平:本科以上学历人员要求大学英语四级425分(含)以上,其中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要求大学英语六级425分(含)以上。
(二)岗位任职条件
具体岗位任职条件详见附件《佛山市中医院2015年公开招聘岗位及任职条件要求》。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招聘公告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发布,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告发布的10个工作日后开始接受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5年1月6日至8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佛山市中医院人力资源科,地址:佛山市禅城区亲仁路6号佛山市中医院8号楼4楼;联系电话:0757-83068413;联系人:岑老师。
(三)报名方式及要求:
1.报名方式:报名按以下两步进行。
(1)填写《佛山市中医院公开招聘报名表》,要求填写内容详细、真实,并发送到recruit@fstcm.com.cn;
(2)同时,邮递或现场投递简历审核确认。
2.报名要求:应聘者须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并提供个人简历、身份证、职称证书、学历证与学位证(应届毕业生报到时需提交验证,如不能提供将取消录用资格)、英语水平证书(四、六级)、获奖证书、论文及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四)资格审查:本单位根据岗位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考试对象,发放考试通知。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实际技能操作考核三部分进行。
(一)笔试
具有博士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可免笔试。笔试由佛山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写作能力等。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医疗按1:5,其他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下一轮人选。
参加笔试时,应届毕业本科(含)以上学历的考生须携带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原件备查;现场查验不符合要求者,当场取消考试资格。
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的名单,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fshrss.gov.cn/)和佛山市中医院网站(http://fstcm.com.cn)上公布,并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公布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二)面试及专业技能测试
考生不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候考室的,视为放弃。面试按100分计算,面试成绩当场宣布。面试结束后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按100分计算,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个工作日内在我单位的官网上予以公布,并按面试占40%,专业技能测试占60%的比例合成面试总成绩,根据从高到低的成绩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根据专业特点按不同的比例确定进入下一轮人选,医疗专业按1:3,护理专业及其他按1:1.5。凡面试总成绩低于70分者,将不进入下一轮考核。
(三)实际技能操作考核
对上一轮入选人员分批次安排实际技能操作考核,实际技能操作考核,医疗类2-4周,护理及其他专业2周。此项考核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者将不予录用。
(四)总分计算
1.需参加笔试的,考试结束后按笔试30%、面试及专业技能操作30%、实际技能操作考核40%,合计总成绩。
2.免笔试的,考试结束后按面试及专业技能操作60%、实际技能操作考核40%,合计总成绩。
3、凡有博士报考的岗位,参与笔试的考试者的笔试成绩作为进入面试的准入条件,不计入最后总分。进入面试后再按面试及专业技能操作60%、实际技能操作考核40%,合计总成绩。
六、体检
根据拟聘人数,各招聘岗位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进行体检,体检所需费用由我院支出。
七、组织考查
对体检合格者,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组织考察。
八、公示与聘用
(一)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招聘人选,名单在佛山市人社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我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试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聘用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