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相关部门同意,我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辅助服务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岗位及人数
财政业务辅助服务工作岗位2名。
二、招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有较强工作责任感、良好的文化修养和职业道德,能吃苦耐劳,愿意并有能力履行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义务。
(二)学历及专业要求: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且取得相应学位,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等相关专业。
(三)佛山市户籍,身体健康,年龄30周岁以下(1984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四)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
(五)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和较强的沟通能力,熟练掌握办公自动化应用。
三、招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2014年12月2日至2014年12月15日
报名方式:请将材料寄至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8号财政大厦20楼人事科收(截止时间以寄出邮戳为准)。
联系电话:0757-83282811、83282816。
2.报名要求
报名者请提供报名表(原件一式两份并贴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户口簿、个人能力和业绩成果(如在公开或内部刊物发表的文章)等材料复印件。另需提供近期免冠红底彩色电子照片,发送至电子邮箱:foshanczr@163.com。
(二)资格审核
我局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报考条件者,以电话形式通知本人参加考试。
(三)考试
1.笔试:笔试范围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具体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笔试成绩依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内容主要考察招考岗位所需要具备的相关知识能力。
3.笔试、面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按5:5比例合成总成绩。成绩在考试结束后在佛山市财政局网站公布。
(四)体检和考核
1.考生依总成绩的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拟雇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经体检合格者列入考核对象;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按考试总成绩依次替补。
四、雇员管理及薪酬
(一)管理
经体检考核合格,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按照《印发佛山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1〕33号)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为1年,试用期2个月;合同期满经考核称职,双方愿意续约的,续签劳动合同。
(二)薪酬
薪酬按《佛山市直单位雇用人员工资标准及相关问题的意见》(佛府办函〔2011〕144号)有关规定执行,首次雇用月薪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为2400元,试用期薪酬按月薪的80%标准计发。
附件:佛山市财政局招考辅助服务雇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