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宜昌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根据《宜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宜人社规[2012]1号),为进一步优化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经县编制委员会同意,拟组织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公开招聘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公开招聘城管监察岗位2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无不良行为记录;
3、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爱学习,有开拓创新精神;
4、具有岗位所需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5、具备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和身体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应聘报名: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审查的;
2、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处于刑事处罚期间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对象
城管监察岗位,招聘2人,40周岁以下(1973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
三、招聘程序
招考工作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1月4日至7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2、报名地点:县人事考试培训中心(秋潭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咨询电话:0717-5336021)。
3、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提交《报名登记表》一份,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1寸登记照3张,相关工作经历须有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并盖章。应聘人员须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供真实材料。在招聘过程中若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只受理现场报名。报名考试费按物价核定标准收取。
4、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和县人事考试培训中心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者,于1月9日下午3:00至5:00到县人事考试培训中心领取《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不得低于1:3。若招聘岗位报考比例达不到1:3的,可放宽招聘岗位报考比例到1:2,若仍达不到招聘岗位报考比例的,则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职数。
根据鄂政发[2011]84号文件规定,“三支一扶”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人员报考相应岗位时,应填写《长阳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政策优惠申请表》(长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盖章,于笔试前一天提交给县人事考试培训中心。经审查通过的“三支一扶”人员,笔试卷面成绩加5分。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值均为100分。在计算考生综合成绩时,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综合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若出现综合成绩并列,则计算到小数点后三位数;若还是并列,则以笔试成绩确定。
笔试主要内容为政治理论知识、专业基础知识、法律知识及其他相关知识,不指定考试书目和范围。
笔试时间:2015年1月10日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考生需持《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于1月12日在长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面试根据笔试成绩,分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上述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有弃权者经确认可依次递补。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业务工作技能以及逻辑思维、语言沟通、计划组织、处理实际问题等方面的能力,考生面试成绩当场宣布。
面试考官(含主考官)由7人组成,选派面试考官按有关规定执行。面试前,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和县人事考试培训中心对面试考生的资格进行复核。
面试时间:1月14日,地点另行通知(请关注长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面试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报到者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方案随同笔试成绩在长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1月16日在长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三)体检、考核
1、体检。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并上网公布。体检比照《湖北省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者,则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考核。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各相关聘用单位主管部门制定考核工作方案,各聘用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法纪观念以及应聘所需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高校毕业生须由本人在考核前提供毕业生档案及派遣证明,凡不能及时提供相关档案材料及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如考核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资格,则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管理
考核结束后,由各主管部门将拟聘人员综合情况进行审核,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后,对拟聘人员在长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如无异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聘用通知书,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为应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宜人社规[2012]1号文件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凡不服从工作安排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通知书下发后有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后,考生应在本县事业单位最低服务5年。
四、工作要求
1、招聘工作要严格执行组织人事纪律和保密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717—5333250。
2、招聘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掌握政策和条件,严禁泄露机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招聘工作人员在资格审查、考试命题、制题、面试、体检、考核等环节中如需回避的,应主动提出回避,若应回避而未回避的,按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予以严肃查处,并取消相关考生应聘资格。
3、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禁考三年或取消聘用资格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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