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是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和北京市教委双重领导的高等职业院校,是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现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
2、专业知识扎实,学习成绩优秀。
3、身体健康,身体条件适应工作岗位的要求。
4、北京市常住非农业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
5、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人数、岗位及基本条件
详见附件《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招聘工作人员职位及要求表》
三、报名方法及相关安排
1、报名时间:2014年12月12日至2014年12月26日
2、报名者请填写《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公开招聘报名表》发送到招聘学院邮箱:zfrenshi@126.com,在邮件主题处标明:申报的岗位名称、岗位序号+姓名。可以附相关证书、证明等材料。
3、我单位将会同用人部门,根据岗位要求对应聘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4、通知符合条件者参加笔试及面试,具体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分别按照50%、50%的权重计入综合成绩。
四、考核、体检和公示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北京政法职业学院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一经开始,如再出现招聘岗位人选空缺情况,不再顺延。公示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考核、体检及调入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五、需要说明事项
1、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始终,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违反招聘规定,出现提供信息、证件造假或作弊等情况,一经查实将作出严肃处理,取消此次报名、考试、聘用资格。
2、从资格审核到招聘工作结束,考生应保证现场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我院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照北京市聘用合同制有关政策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转正继续聘用。被聘用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按照国家和北京市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档案转入人才服务机构,自谋职业。
4、招聘结果请及时关注北京政法职业学院网站。
联系电话:010-89269962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