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珠海市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我队联合珠海市司法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2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驻金湾交警大队专职人民调解员2人,工作地点:金湾交警大队人民调解工作室。
二、报名条件
1、品行端正,办事公道,有社会责任感,热爱人民调解工作;
2、能独立承办岗位工作事项;
3、无违法犯罪记录;
4、具有全日制法律专业大专(含)以上学历,或全日制大专(含)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法律专业毕业,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熟练粤语、普通话的优先录用;
5、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年龄22至4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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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资待遇及管理
工资待遇:参照珠海市司法局人民调解员的工资待遇。
专职人民调解员实行聘用制,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合格与市交警支队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合同期为1年。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经考核合格者可续聘。注:交警大队人民调解工作室专职人民调解员和交警支队专职人民调解员,交警支队视工作需要进行调配。
四、报名办法
报名时间:2014年12月8日----12月10日
报名地点:
1、珠海市香洲区梅华西路2330号交警支队大楼11楼1109室;
联系电话:8642703、8642677
联系人:魏警官
2、珠海市金湾区机场路珠海机场对面办公楼金湾交警大队3楼303室;
联系电话:7772551
联系人:高警官
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报名时需到人力资源开具“求职推荐书”,应聘者本人亲自填写《珠海市专职人民调解员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提供有效身份证、户口簿、计划生育证明、学历证明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2寸免冠彩照1张。对符合报名条件的,招聘单位将组织笔试和面试。
珠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珠海市司法局政治处
2014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