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东营市人民医院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意见》(鲁人社发〔2013〕13号)和《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研究决定,为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部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三)应在2014年12月16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四)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1983年12月16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研究生应聘的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8年12月16日以后出生)。
(五)具体招聘岗位计划及条件要求见附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不能应聘;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现役军人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用人权限部门单位的同意。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为方便应聘人员报考,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即日至2014年12月16日17:00。
应聘人员将《2014年东营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执业医师资格证的扫描件及本人电子版照片(2寸免冠相片)发送至指定邮箱:rsk1617@163.com(邮件名称统一为:应聘岗位名称+姓名+所学专业)。在职人员应聘的,须提交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的扫描件。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凡不提供报考材料的一律不予审核。因提供报考材料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者隐瞒真实情况、填报虚假信息或者伪造证件证明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由市招聘主管机关给予取消本次应聘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处理。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指定邮箱掌握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对具备应聘资格且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须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因考生个人原因,在12月17日11:30前没有完成材料补充,无法通过资格初审的,责任自负。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将制作《笔试准考证》,于12月19日17:00前,通过电子邮箱反馈考生,考生和招聘单位必须各自打印一份《笔试准考证》用于笔试考场核对信息。
(二)面试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照面试资格审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由主管部门组织用人单位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审查地点:市卫生计生委机关大楼511室(东营区黄河路216号市卫计委人事科教科)。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一)笔试
笔试考一科,满分100分。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集中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4年12月21日上午 9:00—11:00。笔试的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将及时在网上公布。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二)面试
资格审查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应聘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3:1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达不到3:1比例的,组织笔试合格人员面试。面试根据岗位特点,采取综合素质答辩、专业技能测评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工作技能。面试采取百分制计算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入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从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若笔试成绩相同的岗位,另行组织面试)。参加考察体检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因应聘人员自行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面试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聘部门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并由市招聘主管机关给予其5年内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处理。
招聘单位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有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报市卫生计划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经考试、考核被聘用的医学博士研究生,在约定服务期内由招聘单位给予10万元的安家补助。
六、其他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东营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招聘信息,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招聘工作在市纪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的监督指导下,由市人民医院组织实施。本简章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
报名邮箱:rsk1617@163.com
招聘单位电话:0546—8331258(市人民医院人事科)
主管部门电话:0546—8331780(市卫生计生委人事科教科)
监督电话:0546—8385565(市纪委派驻第四纪检组)
附件:
2.2014年东营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rar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