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愿意履行工作职责,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三)符合应聘职位条件;
(四)无犯罪记录及无违反计划生育记录;
(五)身体健康。
二、招聘岗位、人数和薪酬
中共珠海市香洲区委宣传部公开招聘1名合同制职员职位表 | |||||
招聘 单位 |
招聘 岗位 |
招聘人数 |
资格条件 |
待遇 |
备注 |
香洲区委 宣传部 |
办公室 文员 |
1 |
1.年龄:25周岁(不含)以下(1989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2.性别:不限; 3.学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4.专业:不限 5.其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较好的文字功底和写作能力;掌握一定的摄影摄像技术。 |
每月应发工资不低29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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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方式:本人现场报名或他人代报名; 2.时间及地点:2014年11月3日(周一)至2014年11月7日(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 (周六下午及周日全天不接受报名)。香洲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兴华路5号(珠海市七中对面));
3.所需资料:①《香洲区委宣传部公开招聘1名合同制职员报名表》(本人填写并签名);②应聘者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核后退还,复印件留存);③应聘者近期彩色免冠同版一寸照片2张(1张贴在报名表,1张贴在准考证);④代报名的需提供代报名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核后退还,复印件留存);⑤留学回国人员报名的,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核后退还,复印件留存)
(二)资格审查
应聘者经现场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者,缴纳考务费50元后发放准考证(家庭困难大学生及家庭困难失业人员凭相关证明免缴考务费)。
(三)面试
面试侧重了解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应具备的素质与能力,应聘者根据应聘岗位职责,发表约10分钟的应聘演讲并进行答辩,应聘者可通过PPT做演示说明。面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依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人数与进入机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机试人员。面试成绩、机试人员名单及机试有关事项,将在香洲区政府公众信息网“通知公告栏”、饭米粒网等网站首页公布。
面试时间:暂定于11月9日上午9:00
面试地点:暂定于香洲区人力资源中心(七中对面)
(四)机试
机试采取实操的形式统一进行,侧重考察应聘者的写作能力、摄影摄像能力。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人数与进入考核人数1∶1的比例,择优确定拟聘人选。如遇最后一名入围人员总成绩有同分且超出招聘人数时,同分的考生按面试成绩的高低择优确定考核人选。机试成绩、总成绩和考核有关事项将在香洲区政府公众信息网、饭米粒网公布。
面试时间:暂定于11月9日下午3:00
面试地点:暂定于香洲区行政中心719室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产生的空缺可按考试总成绩排名在面试成绩合格者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考核
考核是对应聘者进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考察,以及对应聘者报考资格复核。进入考核人员须提供计划生育证明和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材料。考核合格的,进入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所产生的空缺按总成绩的高低依次替补。
(七)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香洲区府公众信息网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情况反映,或收到情况但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员。
四、聘用
(一)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根据签订合同规定的期限,试用期1—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聘用。
(二)聘用人员不办理工作关系调动。
五、其他
(一)咨询电话:0756-2516717;投诉或监督电话:0756-2516350。
(二)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发现有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予以解除。
(三)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人员,由区纪检部门处理。
(四)招聘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五)本次招聘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共珠海市香洲区委宣传部所有。
中共珠海市香洲区委宣传部
2014年11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