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4号)有关规定,经区人力资源局核准,宝安区司法局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辅助管理岗位普通雇员及1名专业技术岗位普通雇员,具体要求见《深圳市宝安区司法局招聘普通雇员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符合《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规定的雇员招聘基本条件;
2.符合《深圳市宝安区司法局招聘普通雇员岗位表》(附件1)规定的资格条件;
3.应聘者须按照岗位要求对应持有有效的《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A类或B类)。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一)尚在党纪处分期内、尚未解除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二)在招聘过程中有作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
(三)其他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1.时间:2014年11月24日—11月28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5:00;
2.地点:深圳市宝安区前进路76号(灵芝公园正门旁)宝安区司法局三楼306、308室。联系电话27876263、27870620、27876368。
(二)资格审查
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由宝安区司法局审核报名人提供的材料,审查是否符合应聘条件。报名资料由招聘单位留存。应聘人须提交如下资料:
1.《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雇员报名表》(原件,附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报名表见附件2);
2.《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A类或B类)
3.身份证和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5.《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空表见附件3);
6.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原件);
7.证明应聘人符合职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
三、适岗能力测评
(一)方式和内容
1.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考职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2.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成绩公布
笔试、面试结束后,依考生综合成绩高低,成绩第一名且成绩不低于60分者确定为体检人选,笔试面试结果和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5个工作日内在宝安区司法局网站公布。
四、体检
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宝安区司法局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宝安区司法局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
拟雇用人员名单将于考察结束2个工作日之后在宝安区司法局网站公布,公示时间为7天。
七、聘用
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雇用的,用人单位为拟雇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并在公示结束后2个月内备齐规定资料报同级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九、招考查询网址如下:宝安区司法局网站网址:(http://sfj.baoan.gov.cn/)。
十、宝安区人力资源局监督电话:29999780。
十一、本公告由宝安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深圳市宝安区司法局
2014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