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医学院201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和《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68号)的相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齐齐哈尔医学院位于闻名世界的丹顶鹤的故乡,风景秀丽的嫩江之畔。学院始建于1946年,至今已有68年的办学历史。校园规划占地面积约10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7万平方米。
学院设有21个教学机构。现有教职工4923人,其中副高职以上人员945人,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硕士学位人员的比例为81.56%。现有普教、成教、留学生等各类在校生18700人。设有本科专业19个,涵盖了医学、理学、工学、管理学、法学等5个学科门类。其中,精神医学专业为国家一类特色专业,临床医学、精神医学、药学、预防医学等4个专业为省级重点专业。拥有省级精品课程、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省级教学团队、省级人才培养创新实验区、省级教育科学A类研究团队。2010年,学院被评为黑龙江省特色应用型本科高校。2012年,学院被评为教育部、卫生部首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2014年,学院正式通过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有效期为5年。
学院设有各类科研机构27个,拥有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重点学科、省级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
学院主办三种期刊杂志:《中华现代护理杂志》、《神经疾病与精神卫生》、《齐齐哈尔医学院学报》,均为国内公开发行。《中华现代护理杂志》、《神经疾病与精神卫生》均为国家级、统计源核心期刊。
学院有4所附属医院、6所非隶属附属医院、34所教学医院,能够很好地满足临床教学和生产实习需要。附属医院编制床位10000余张,拥有3.0T核磁共振、256排螺旋CT、大型数字血管造影机、直线加速器等设备,在黑龙江省西部地区处于领先地位。
学院与美国、日本、俄罗斯、菲律宾等国家的知名高校和国际遗传与生物技术中心等机构建立了校际友好关系,开展合作办学与学术交流。
近年来,学院的教学、医疗、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都呈现出了良好的发展态势,现已成为中国医师人文医学执业技能培训基地、卫生部卫生人才培训中心齐齐哈尔基地、黑龙江省全科医学培训中心、黑龙江省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基地及黑龙江省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基地。
二、招聘计划
详见附件
三、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良好道德修养。
(三)热爱教育卫生事业、服从组织安排并有奉献精神、团结协作精神和创新精神。
(四)符合黑政办发【2013】42号加分的,可享受相关加分政策。
(五)博士研究生(获得学历、学位)第一学历应为统招本科,且本科、硕士、博士所学专业一致或相关;硕士研究生及以上(获得学历、学位)第一学历应为国家统招本科,硕士与本科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本科应聘者要求全日制统招本科起点(获得学历、学位);专科应聘者学历为全日制统招专科。
(六)应聘人员需满足我校2014年招聘计划中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考核办法
(一)网上报名
时间:2014年11月18日9:00至2014年12月10日16:00。考生通过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l.lss.gov.cn/hljhrss/index.jsp)进入报名系统。由考生个人注册用户,浏览选择职位,填写报名资料,记录报名序号,打印报名表。
填写报名资料时请认真阅读填写说明。报名序号是考生现场确认或取得其他技术支持的重要凭据,请务必牢记!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要改报职位必须先取消当前职位的报名。
(二)查询审查结果
时间:2014年11月18日9:00至2014年12月11日16:00。
在此期间,考生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提请网络仲裁,仲裁通过的视为报名成功,仲裁未通过的,只能取消报名或改报其他职位。
(三)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考生上传照片须为蓝底、白底或红底近期证件照,生活照、风景照的不予审核。
3、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如果达不到规定的报名比例,经报请省人社厅批准后,方可进入考试程序。
4、考生报名时应详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5、符合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要求享受加分政策的人员,网上报名时必须填注,否则后果自负。
6、对招聘计划中的专业、学历及资格条件等内容信息需要咨询时,请致电我单位;对网上报名流程、方法等问题需要咨询时,可查询网站《通用报名流程》和《常见问题问答》或致电技术咨询电话(0451)82672690。
7、符合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要求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请在笔试前持省级主管“项目办”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加分确认,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中山路68号14楼1417室,电话:(0451)87130130。
8、考生要填写有效的联系方式,保证联系顺畅,否则后果自负。
(四)现场资格确认
时间:2014年12月19日 9:00~16:00
1、考生本人携带简历、身份证、网上打印的报名表和简历中提及的各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齐齐哈尔医学院图书行政楼1楼办公大厅进行现场资格确认。
2、各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需提供本科及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如为在校生需提供学校学历、学位授予部门提供的能够按期获得学历、学位的证明材料,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获奖证书等)。
3、如发现弄虚作假、所准备材料不完备或不能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者,将取消其考试资格。
(五)考试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4年12月20日
地点:详见准考证(现场确认时发放)
(六)考试办法
1、应聘专科及以上岗位、本科及以上岗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岗位人员需进行笔试和面试;应聘博士岗位人员直接参加面试。
2、笔试:笔试主要考查专业知识及英语,满分为100分。笔试总成绩= 专业知识(70分)+英语(30分)+政策性加分。
3、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
面试采取自命题试讲和答辩两个环节,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4、总成绩计算方式如下:
应聘专科及以上岗位、本科及以上岗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岗位人员: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
应聘博士岗位人员:总成绩=面试成绩
注:总成绩折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5、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若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五、体检
考试合格后,学校统一组织拟录取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如有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学校在符合录用标准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六、考核
对拟录取人员进行考核。主要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考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同时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七、公示
对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后,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学校将与其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就业协议书》,正式办理接收手续。
八、待遇
被聘人员见习期满考核合格后,将享受省直事业单位相应专业技术人员待遇。
齐齐哈尔医学院本部人才的层次与待遇
1、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国家千人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863’或‘973’项目首席科学家等特殊高层次人才条件面议。
2、龙江学者、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带头人、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等特殊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基金100万元,安家费80万元;特殊岗位津贴15万元/年。
3、博士研究生
(1)主持过国家课题、项目金额≥60万元;或发表的SCI论文合计影响因子≥12或单篇影响因子≥6;安家费30万元。
(2)主持过国家课题、项目金额≥40万元;或发表的SCI论文合计影响因子≥8或单篇影响因子≥4;安家费25万元。
(3)参与国家课题(前三名)、项目金额≥20万元;或发表的 SCI论文合计影响因子≥5或单篇影响因子≥3;安家费20万元。
注:引进博士统计近五年学术业绩。发表论文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4)未达到上述1-3条标准,所学专业为医药类学科,在教师岗位承担专业及专业基础课或在科研岗位工作的博士,安家费15万元;承担公共课、选修课及非教学科研岗位的博士,安家费10万元;硕士学位起点的专业学位博士按相应标准的1/2执行;学士学位起点直接取得专业学位博士者按相应标准的1/3执行。
其它待遇
1、学位津贴:医药类专业课博士,正高职3400元/月,副高职3100元/月,中级2700元/月;公共课、选修课及其它非专业课博士,正高职2200元/月,副高职2000元/月,中级1800元/月;硕士学位起点的专业学位博士按相应标准的1/2执行;学士学位起点直接取得专业学位博士者,正高职900元/月,副高职700元/月,中级500元/月;硕士学位300元/月。
2、博士研究生配置笔记本电脑一台。
九、联系方式
(一)齐齐哈尔医学院
联系人:刘向民 联系电话: 0452?2663311
(二)齐齐哈尔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联系人:杨俊 联系电话:0452?6882584
(三)齐齐哈尔医学院第二、四附属医院
联系人:马秀梅 联系电话:0452?2739658
(四)齐齐哈尔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
联系人:张娜 联系电话:0452?2697218
(五)齐齐哈尔医学院纪监办公室
监督电话:0452-2663323
本公告由齐齐哈尔医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2014年下半年学院及附属医院专技岗公开招聘用人计划.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