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相关部门同意,我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辅助服务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食品安全协调辅助服务雇员1名,主要承担机关辅助服务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愿意履行政府雇用人员义务;
(三)佛山市户籍,身体健康,能够适应本职工作需要;
(四)学历、专业及相关条件要求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法学、中文、新闻学专业,年龄30周岁以下(1984年11月1日后出生),具有较强的公文和调研文章撰写能力、组织协调能力。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时间:2014年11月10日至2014年11月21日(周六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2:30-5:00);
2、地点:佛山市食品食品监督管理局(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榴苑路20号4楼办公室(人事科)),联系电话:0757-82789989。
3、报名所需资料:符合本公告条件报名者,填写报名表一式两份(可网上下载)、报名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户口簿(以上证件均要求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大一寸证件照2张和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二)考试。
1、笔试:经审核符合包括条件的,统一安排参加笔试,内容包括综合知识、业务知识,以业务知识为主。报考人数低于3人不予开考。
2、面试:笔试结束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1:3的比例以成绩高到低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内容主要是考察招考岗位所需要具备的相关知识能力。具体考试的时间、地点以及成绩将在“佛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fsfda.gov.cn)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3、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对考核合格的人员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主要是对考生的综合素质及岗位匹配性进行考核。
4、体检。体检的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在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替补。
四、雇员管理及薪酬
(一)管理。
经体格检查合格,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按照《印发佛山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1]33号)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首次雇用期为一年,试用期2个月,合同期满经考核称职,双方愿意续约的,续签雇用合同。
(二)薪酬。
薪酬享受《印发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工资标准及相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规定的薪酬待遇。试用期薪酬按月薪的80%标准计发。
附件:辅助服务雇员招考报名表
佛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