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4号)有关规定,经宝安区人力资源局核准,松岗街道办事处拟招聘6名普通雇员,具体要求见《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招聘普通雇员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条件及要求
(一)资格条件
1、符合《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规定的雇员招聘基本条件;
2、符合《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招聘普通雇员岗位表》(附件1)规定的资格条件;
3、应聘者须按照岗位要求对应持有有效的《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尚在党纪处分期内、尚未解除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在招聘过程中有作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
3、其他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4年11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0。
2、地点:松岗街道办事处4楼403室,联系人:罗小姐,联系电话:27244683。
(二)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须报考者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须提交以下资料:
1、《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普通雇员报名表》(原件,附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空表见附件2);
2、《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A类或B类)》(复印件,验原件);
3、身份证和户口本(首页、个人页)(复印件,验原件);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非全日制学历学位需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5、《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原件,空表见附件3);
6、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原件);
7、证明应聘人符合职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
8、业绩、获奖、任职经历等证明材料(自愿提供)。
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取消资格。
(三)确定资格初审合格人员
经资格初审后凡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报名人员进入能力测试环节,测试时间和地点将于资格初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
三、能力测试
1、方式:采取面试的方式,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2、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成绩公布:面试结果和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5个工作日之后在宝安区松岗街道办事处网站公布。
四、体检
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松岗街道办事处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考核及资格复审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我单位对其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职位的相关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进行复审,考核及资格复审合格的确定为拟雇用人员。
六、公示
拟雇用人员名单将于考察结束2个工作日之后在宝安区松岗街道办事处网站公布,公示时间为7日。
七、雇用
拟雇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者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雇用的,松岗街道组织人事科为拟雇用人员办理雇用手续,并在公示结束后2个月内将相关材料报宝安区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八、其他事项
(一)招聘相关资格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4年10月15日。如:工作经验、年龄计算等均截止至2014年10月15日。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此之前获得岗位规定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认定、评审但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证书上的最后落款时间必须为2014年10月15日前),且所取得的证书类别必须与岗位要求相一致。
(二)《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在报名当天应处于有效期内。
(三)岗位要求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必须是2012年10月15日以前参加工作。毕业生在大中专院校就读期间的实习经历、兼(专)职和社会人员的非工作培训不予计算。
九、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十、本公告由宝安区松岗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十一、宝安区委组织部监督电话:29998216,29998208。
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办事处
201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