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宝安区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深宝规〔2013〕7号)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体育科拟招聘2名临聘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条件及要求
(一)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愿意履行岗位职责,承担临聘人员义务;
3、符合聘用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4、身体健康;
5、符合《宝安区文体旅游局招聘临聘人员岗位表》(附件1)规定的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最高年龄计算及有关职业资格证件有效期截止到2014年10月27日。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尚在党纪处分期内、尚未解除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在招聘过程中有作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
3、其他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时间:2014年10月28日至30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6:00;
2、地点:宝安区体育馆三楼东区307房,联系电话:0755-27869921。
(二)资格初审
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初审。由区文体旅游局办公室审核应聘人提供的材料,判定是否符合应聘条件。报名资料由招聘单位留存。应聘人须提交如下资料:
1、《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临聘人员报名表》(原件,附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空表见附件2);
2、身份证和户籍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4、证明应聘人符合职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
三、考试
经资格初审后凡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报名人员,由区文体旅游局通知考试。考试内容及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考试结果等额确定招聘人选。
五、体检
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区文体旅游局另行通知。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于体检结束2个工作日之后在区文体旅游局网站公布,公示时间为7日。
七、聘用
用人单位在公示结束1个月内为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九、本公告由区文体旅游局负责解释。
深圳市宝安区文体旅游局
2014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