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鹰潭市人民检察院委托,我公司决定面向社会公开为鹰潭市人民检察院招聘一名财政补助聘用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考试、考核,择优录用。
二、招聘岗位 文员1名。
三、派往单位
我公司招聘后,派遣到鹰潭市人民检察院,从事文员工作。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检察工作,乐于奉献;
(三)年龄在30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本人户籍在月湖区;
(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处分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因行为不良受过公安机关治安处罚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其他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4年11月7日至14日止,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月湖区梅园大道21号,鹰潭市人民检察院办公楼四楼420室,联系电话:0701-6444311。15807010399
3.报名方式。报名者需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及学历证书原件,退伍军人携带退伍证原件,有军事比武等获奖证书、计算机等级等专业证书、驾驶证等技能证照原件的一并提供,同时提交上述证件复印件2份,另附个人简历一份。招考单位现场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经现场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表,同时提交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进行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
4.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于2014年11月21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体能测试、面试等应试环节的证件之一。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与面试两部分。笔试和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笔试和面试各占考试总成绩的70%、30%。
(1)笔试:测试内容为法律常识。参考范围: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若有自动放弃者,空缺名额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由鹰潭市人民检察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面试考评小组进行。
面试内容:面试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组织与协调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能力。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体检标准和考察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合格者,经鹰潭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同意列为考察对象,不合格者予以淘汰,若出现空缺,可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考核
体检合格者,考察的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素质、技能特长及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选。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从体检合格者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聘用及管理
(一)招聘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含在聘期之内)。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工作的,拟聘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与我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建立聘用关系后,由我公司派遣到鹰潭市人民检察院,在该院完备聘用手续后到岗上班。劳动合同期间每半年一订。合同期满自动解聘,视情况确定是否继聘。
(二)试用期间由我公司发给基本生活费。工资按市政府文件执行,第一年每月1300元,满三年每月1500元。另我公司为被聘用者购买养老保险等,各项保险费用由我公司和被聘用者按规定的比例分担。
八、招聘纪律
(一)报考人员应按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二)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招聘程序和有关纪律,违者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不按时应考者视为放弃。
九、解释与实施
本公告由我公司委托用工单位鹰潭市人民检察院解释和实施,招聘材料所盖印章由用工单位鹰潭市人民检察院代章。
招聘全程活动由鹰潭市人民检察院监察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701-6446629监督人:刘方良。
鹰潭市指南针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