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北京市门头沟区补充招录专职人民调解员公告
根据我区专职人民调解员招录情况,现有部分职位出现空缺,需要面向全区公开补充招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
2.热爱人民调解工作,善于沟通协调,有较为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
3.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8年8月1日后出生)。
4. 具有2年基层工作经历且为门头沟区城镇户籍,或具有本市城镇户籍且在本区工作满五年以上。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限法学类专业。
二、招考岗位
全区公开招录专职人民调解员6人,其中:
岗位一:中心区及浅山区4人。(中心区包括:大峪街道、城子街道、东辛房街道、大台街道、潭柘寺镇、永定镇、龙泉镇、军庄镇、妙峰山镇、王平镇);
岗位二:深山区2人。(深山区包括:雁翅镇、斋堂镇、清水镇)。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
时间:2013年8月26日、27日,每天9:00至17:00
地点:门头沟区司法局206房间(增产路大街46号)。
报考者请按要求填写报名表,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须本人参加,不得他人代理。
报考人员须本人持下列证件(均需原件):1.报名表(在诚信承诺栏本人签字处手签本人姓名);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印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4.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及复印件;5.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四、考试安排
1.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从事人民调解工作所必需的基本能力和人民调解员应具备的专业基础知识,无指定参考用书。
笔试成绩合格,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依次排列,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2.面试
面试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未达到面试比例的岗位,考生需高于其所在面试小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3.公布总成绩
按照笔试成绩占40%和面试成绩占60%的方法计算个人综合成绩。个人综合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依次排列,按照拟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五、体检与考察
1.体检
面试结束后,参加由用人单位在指定医院进行的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2005]1号)执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阶段。
2.考察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结果,对拟录用人员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方面的综合考察。
3.公示
考察合格后,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无异议办理录用手续。
六、招录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由门头沟区司法局与符合条件的招录人员签订服务协议,聘用期限三年(含三个月试用期)。工资待遇参照门头沟区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标准执行。
七、报考须知及注意事项
1.报名者应对本人在报名表中所填写的信息负责,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资格。
2.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及结果等相关事项通过北京市门头沟区司法局网站(http://sfj.bjmtg.gov.cn)另行公布。
咨询电话:69843347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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