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山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山东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和《潍坊市残疾人事业公益性岗位招聘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现将寒亭区残疾人就业指导员公益性岗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残疾人就业指导员公益性岗位,6名。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寒亭区户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重度残疾及听力、言语、视力、智力、精神残疾的除外)。
(三)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4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四)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含中专、技校)。
(五)具有3年以上从事残疾人服务或其它相关工作经验和经历的人员。在国家、省、市有关竞赛、体育、文艺比赛中成绩优异的特殊人才,可适当放宽报名条件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个人报名
符合条件且有意从事残疾人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向寒亭区残联提出申请,并提交居民身份证、残疾人证、无业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填写《寒亭区残疾人就业指导员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两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3张)。
报名时间:2014年11月4日9:00-11月10日17:00。
2、资格确认
残联、人社部门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共同确认公益性岗位申请人资格。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报名结束以后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凭准考证与残疾证参加笔试。
(二)面试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应聘人员宣布。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的人员。总成绩相同者,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四、体检考核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体验考核范围人选,由考核小组等额组织体检考核。因放弃体检考核资格或体检考核不合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体检应在二甲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核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核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核对象,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五、公示录用
经考试、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公示,如发现影响聘用的问题,一经核实即取消应聘人员资格。公示7日无异议的确定录用人选,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六、待遇
经考试合格聘用后,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总额为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40%。
七、岗位管理
残疾人事业公益性岗位实行“谁使用、谁管理”的工作机制,强化岗位使用方特别是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市残联对残疾人事业公益性岗位的管理实施监督、指导。
(一)用人单位与残疾人事业公益性岗位录用人员签订残疾人事业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协议书,聘用协议期为三年,试用期为1个月。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工作期限不超过3年。聘用期满后,对年龄偏大、就业困难、生活无来源的特困人员,鼓励用人单位继续留用,或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二)聘用期内,对考核不合格或用工协议期内违反用人单位管理规定的报市残联同意后,与其解除用工协议。聘用期满后,残疾人事业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三)残疾人事业公益性岗位申请人员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获取上岗资格,应当立即从残疾人事业公益性岗位上予以辞退,追缴所得补贴资金,并依法追究为其提供虚假证明的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八、其他
寒亭区残疾人就业指导员公益性岗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办公室地址:寒亭区残联一楼办公室。
咨询电话:7289360
附件:寒亭区残疾人就业指导员公益性岗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