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的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根据潍政办发〔2013〕18号文件要求和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共招聘15名,全部派遣到潍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单位从事辅助性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二) 年龄在25周岁至35周岁(1979年8月15日至1989年8月15日期间出生),男性,具有潍坊市常住户口;
(三)身高 1.70米以上;双眼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
(四)具备计算机常识和基本操作技能,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五)持有C1以上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且具有三年以上的安全驾驶经历;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无记满12分记录;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无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一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六)熟悉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知识;
(七)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素养。
(八)身心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九)具备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在公安机关工作,被开除、辞退或自动辞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现场面试、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的方式进行。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08月30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潍坊市公安局车管所三楼会议室(潍坊高新区潍县中路与健康街路口南200米路西)。
(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登录潍坊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www.wfbys.cn/)下载打印并填写《潍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招聘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一式2份,各贴1张2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携带本人学历证书、身份证、驾驶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到报名地点进行现场目测、面试和资格审查确认。考生须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如提交虚假信息和资料,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试内容
考试包括综合知识考试和基本技能考试。
(一)综合知识考试:主要包括基本政治理论、计算机基础知识、交通法律法规常识、公安部第123号令等内容。
(二)基本技能考试:包括驾驶技能和计算机技能。一是驾驶技能考试,主要包括场地驾驶技能和实际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二是计算机技能考试,主要包括word文档、excel表格的制作与编辑等计算机基本操作。
考试结束后,按照综合知识考试占40%、基本技能考试占60%(驾驶技能考试占40%、计算机技能考试2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总成绩,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体检和政审
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政审人员。总成绩相同的,驾驶技能考试成绩好的在前;驾驶技能考试成绩相同的,综合知识考试成绩好的在前。体检、政审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方式参照招录人民警察方式。因放弃体检、政审资格或体检、政审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对需要复检的考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且全部项目应重新检查,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政审合格的,确定为招聘初步人选。
六、考察和考核
确定的招聘初步人选需参加潍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组织的培训、考察、考核,经考察、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聘用形式及待遇
确定的聘用人员由具有劳务派遣资质的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潍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单位工作,新招聘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内每月工资不低于潍坊市最低月工资标准(含个人应当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试用期结束后根据工作情况确定发放绩效工资,并按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报考人员应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招聘信息,并保持通信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招聘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0536-8533097
0536-8288380
附件:潍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招聘聘用人员报名表.doc
潍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1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