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寒亭区人民医院是一家“二级甲等”公立综合医院。为进一步扩大选人用人视野,吸引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服务寒亭卫生事业的发展,经研究决定,面向全省公开招聘潍坊市寒亭区人民医院院长。
一、招聘范围
全省范围内凡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公开招聘。
二、报名条件和资格
(一)基本条件
1、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2、政治思想素质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
3、熟悉新时期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医院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医院管理能力、组织领导能力、综合协调能力和人际沟通能力,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医学专业知识;
4、事业心责任感强,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医德医风好,在工作岗位上开拓进取,实绩较突出;
5、自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善于团结同志,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强,清正廉洁,作风正派。
(二)任职资格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副高(副主任医师、主管护师、主管药师)及以上职称;
3、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国知名专家型人才、入选市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工程的,经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年龄可适当放宽;
4、现任或曾任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副院长及以上职务,或三级医院业务科室中层正职(含相当职务)满2年。任职时间计算截止到2014年9月30日。
5、身体健康。
在国外(境外)获得学历的,须提供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中心出具的认证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与公开招聘:(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2)正在党纪、政纪处分、组织处理所规定的限制期内的;(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4)近3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情况的;(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的;(6)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参加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公开报名、资格审查、履历业绩评价、面试、组织考察、党委决定、聘任公示、办理聘任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通过报纸、网络、电视等媒体发布招聘公告及相关信息。
(二)公开报名。全省范围内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公开招聘,现场进行报名确认。
(三)资格审查。区委组织部会同区纪委以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等相关单位,统一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职位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1,如低于该比例,由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取消对该职位的公开招聘。
(四)履历业绩评价。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行履历业绩评价,由应聘者填写履历业绩信息采集表,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进行履历业绩评价。
根据应聘者的履历业绩评价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五)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政治业务素质、领导与管理能力、综合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等。
按照履历业绩评价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
根据应聘者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 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身体健康状况不影响正常履职的,确定为差额考察对象。
(六)组织考察。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派出考察组,按有关规定程序对差额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医德医风、业务水平、日常表现、遵纪守法、自律意识等情况。
(七)党委决定。召开区委常委会议听取人选考察情况,研究决定任职人选。如经考察无合适人选,由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取消本次招聘。
(八)聘任公示。对潍坊市寒亭区人民医院院长任职人选通过媒体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九)办理聘任手续。经公示没有不良反映或查证无问题的,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聘任手续。经查确有影响聘任问题的,取消聘任资格,并由区委根据其他考察对象实际情况,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四、岗位职责和任期目标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履行院长职责,聘任期内实现下列任期目标:
(一)切实加强医院管理,实现社会效益、内部管理水平、医疗服务水平明显提高的目标,完成每一年度的工作目标责任。
(二)大胆推进医院改革,扎实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医院综合改革,完成上级下达的医改工作任务。
五、职权、待遇和管理
(一)聘任院长在医院现有条件和政策范围内,组织开展各项管理工作
1、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可组织引进和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
2、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实行院长负责制,在政策范围内制定相关管理制度、管理医务人员和聘任科室负责人。
3、在政策范围内推行激励机制,实行目标责任制奖励,进一步调动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
(二)相关待遇
聘任院长纳入医院正式在编在职人员管理,享受相应的政治生活待遇。
聘任院长属寒亭区外的,经本人申请,其配偶可由区组织、人社部门办理随调;未成年子女来寒就读,由区教育部门协调安排学校。
(三)聘用管理
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聘任手续,每个聘期为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按干部管理权限予以解聘院长职务。
聘任期内实行年度目标考核管理,每年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绩进行考核。经考核被评定为基本合格的,限期整改;经考核被评定为不合格的,按干部管理权限予以解聘院长职务。
六、报名事项和纪律要求
(一)报名事项
参加公开招聘人员按要求认真填写《潍坊市寒亭区面向全省公开招聘区人民医院院长报名登记表》(见附件),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盖章同意报考后,连同个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单位出具的参加工作时间、现任职务、任现职时间及相关工作简历证明,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等材料,到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4年9月20日至9月25日(节假日照常办公)。
现场报名点:寒亭区金融大厦11楼1107房间(寒亭区通亭街与丰华路交叉路口西北角)
咨询电话:(0536)7251130
(二)纪律要求
报名人员要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准弄虚作假;不得拉关系、走后门、托人情、打招呼。凡违反纪律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加招聘的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七、公开招聘的监督
招聘工作邀请区纪委(监察局)派员全程参与监督,各环节结果及时在媒体公布。同时,区纪委和区委组织部设立专门举报电话,受理有关举报投诉。一经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经查实的进行严肃处理。
举报电话:(0536)7279526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区公开招聘区人民医院院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潍坊市寒亭区面向全省公开招聘区人民医院院长报名登记表.rar
潍坊市寒亭区公开招聘
区人民医院院长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