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险管理局公开招聘自行聘用工作人员简章
一、单位简介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险管理局隶属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为副厅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工作职责:对全区各统筹地区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经办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制定全区各统筹地区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征缴计划;负责自治区本级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的资金管理及各项业务经办等工作。
单位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53号(内蒙古劳动力市场四楼)。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根据工作需要,自治区医疗保险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0名(自行聘用人员,编制外用工),主要从事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工作。具体招聘岗位、条件详见《自治区医疗保险管理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六)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78年10月8日以后出生;
(七)具有内蒙古自治区常住户口人员或区外普通高等院校内蒙古自治区生源的毕业生。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须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impta.com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4年10月9日9:00-10月13日18:00。
2、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不上传照片的,不予资格审查。
3、应聘人员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科或研究生学习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的,不予资格审查。提交信息后,应聘人员应打印《报名登记表》并认真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应及时修改(提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4、应聘人员须用二代身份证(或护照)报名,且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5.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报名情节严重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1日后(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登陆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三)报名确认
1.初审通过的人员,要通过指定的网上银行进行交费,报考费每人70元,完成交费即确认报名全部完成。应聘人员交费时间为2014年10月9日至10月15日18:00,在交费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交费视为放弃报考。
2.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免交报考费,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减半收取。这两类应聘人员在笔试结束后10日内,从报名网站下载填写《减免考务费申请表》,并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或护照)和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标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由本人(或他人代办)到就近的盟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审核确认办理退费手续。对应聘人员减免的费用在笔试结束10日后,由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通过网上银行将所交费用自动退到应聘人员交费的银行卡里。对于笔试缺考的人员,不再退费。
3.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须于2014年10月21日9:00至10月24日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4.本次公开招聘除资格复审环节外,其他各环节均不递补。资格复审环节只递补一次。
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计划或取消招聘计划。调整后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将在报名网站上及时公布。被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应聘人员,其所交费用由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通过网上银行自动退到应聘人员交费的银行卡里。
(四)笔试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试卷统一汉文制卷,笔试成绩按50%计入考试总成绩。
2.笔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
3.笔试时间:2014年10月25日上午9:00-11:00。
4.笔试地点:呼和浩特市,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情况,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全部笔试总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五)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从笔试总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和按照3:1的比例(进入面试环节人数与岗位聘用人数之比,下同)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同一岗位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2.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资格复审通知书》(一式两份),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3.资格复审工作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应聘人员须持《资格复审通知书》、二代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或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非应届毕业生参加资格复审前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4.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5.资格复审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应聘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六)面试
1.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一律采用汉语作答。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满分100分,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按50%计入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
2、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须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必须持第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及《面试通知书》方能进入面试考场。
面试地点:呼和浩特市,具体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3.凡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当日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所有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方具备体检和考察资格。
4.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2.5分)×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5.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招聘计划,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末位出现并列的,应组织加试,加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
6.应聘人员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以及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七)体检与考察
1、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考察。进入考察阶段应聘人员,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被考察者的应聘资格条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学习)经历、工作表现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八)确定拟聘人员及公示
1、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
2、拟聘人员名单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为7天。
五、薪酬待遇
受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工资1500元/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予以正式聘用。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按国家有关规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471)6606125
本次公开招聘考务电话:(0471)6280858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471)6944603、6946010
咨询电话开通时间为上午8:30-12:00时;下午2:30-5:3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