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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民族学院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时间:2013-9-29 14:35:28 点击:

根据《201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内人社发〔2013〕38号)》和《201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体方案》(内人社发〔2013〕44号)等文件精神,2013年呼和浩特民族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学院简介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办的普通本科高等院校,面向内蒙古和蒙文协作八省区招生。学院在近60年的办学历程中,为中央各民族单位和蒙古语文协作八省区培养输送了数万名民族人才,在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传承繁荣民族文化、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具有广泛影响。学院以其独具的民族特色成为内蒙古自治区民族高等教育的典型代表。

学院现设有蒙语言文学系、汉语言文学系、外语系、传媒系、教育系、音乐系、体育系、美术系、管理系、经济系、法律系、数学系、计算机系、环境工程系和马列教研部等15个教学机构。现有25个本科专业,17个专科专业,共54个招生方向。基本形成了以文学学科为主,教育学、工学、理学、法学、管理学等学科齐全,层次丰富的办学格局。

二、招聘计划、岗位、人数及条件

(一)招聘计划

2013年呼和浩特民族学院计划招聘工作人员35名,其中:博士研究生1名,硕士研究生34名。具体岗位、人数及岗位招聘具体条件详见《2013年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热爱民族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5.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要求

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78年10月7日至1995年10月7日期间出生),应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需求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7.学历要求

应聘人员必须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应聘教学和实验员岗位的人员最高学历及所学专业须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即专业背景一致),留学回国人员取得国外相应学历学位证书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8.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列入行政或事业正式编制);

(3)2014届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教育在校学生;

(4)定向招录培养的公务员或未满最低服务期的公务员;

(5)应聘到岗位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工作由呼和浩特民族学院负责,应聘人员可直接登录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校园网(网址:www.imnc.edu.cn),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及要求:报名时间2013年10月8日上午8︰00—10月12日下午5︰30。

每个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必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时,需按照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仔细核对是否符合应聘条件和相关要求。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简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就读大学、系(学院)、专业)以及到报名开始之日前的工作简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照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应聘人员要打印《报名登记表》并认真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请及时修改(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应聘人员要保持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相关事宜。

3.报名与参加公共科目笔试、专业测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名序号是应聘人员确认是否成功报名、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应聘人员须对在网上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报考者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2日后(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10月12日报名的人员,要随时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

4.资格初审:呼和浩特民族学院10月8日开始在网上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在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后3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审查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的,应注明缺失的内容,让应聘人员进行补充。资格初审工作须于2013年10月15日18时结束。

5.资格审查工作,抽调专门人员负责进行资格初审和复审工作,建立资格审查工作责任制,谁审查,谁负责。资格审查人员要严格按照应聘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审查把关,做到客观、公正、及时,对所有应聘人员一视同仁。报名期间要安排专人值班,认真回答应聘人员的咨询,应聘人员提出的关于学历、学位、学科(专业)等岗位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呼和浩特民族学院负责解释。

6.在10月12日前未按照要求上传照片或报名信息不完整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7.因报名人数达不到公共科目笔试开考比例被取消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将在报名网站公布。

8.每个招聘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到1:4方可开考,个别紧缺岗位经自治区公开招聘办公室同意后可适当降低人数比例。

(二)公共科目笔试

1.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呼和浩特民族学院组织实施。

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测试命题、制卷、考务和阅卷等工作由呼和浩特民族学院负责。命题要成立命题专家组,并进行全封闭入闱管理,印刷过程中不准调换场所和工作人员,要建立健全交接手续。考试结束后考务人员要认真清点试卷并密封装订,并将密封试卷送入闱点,由命题专家组进行阅卷,纪检监察部门对整个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2.公共科目笔试为《综合素质测评》,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为高校教师应该具备的知识水平和基本能力,不指定参考书目。

3.公共科目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应聘蒙古语授课毕业生及蒙汉兼通定向岗位的应聘人员,笔试必须选用蒙古文试卷;报考其他岗位的应聘人员蒙汉两种文字试卷可自行选定,对同一试卷出现两种以上不同文字或没有按规定文字答题的按照零分处理。请应聘人员在报名时点击确认试卷语种,一经选定,不予变更。

4.公共科目笔试时间:2013年10月20日上午9:00—11:00。

5.考试地点:在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具体地址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否则不准参加考试。

6.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政策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7.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8.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成绩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9.笔试结束后,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分岗位将应聘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专业测试人数1:3的比例(在达到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确定进入专业测试范围初步人选。对同一岗位因成绩并列而超过1:3比例的所有应聘人员全部进入专业测试。参加公共科目笔试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为1:1及以下比例的,以实际参加考试人数有效成绩(不含加分)的平均值作为最低分数线,确定应聘人员是否进入专业测试,全部应聘人员的笔试总成绩和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在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校园网上公布。

10.公共科目笔试,除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

11.应聘人员于10月18日—1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到呼和浩特民族学院领取准考证。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呼和浩特民族学院组织实施。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所需材料,在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校园网上公布。

2.进入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毕业证、学位证、二代身份证、《报名登记表》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呼和浩特民族学院进行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专业测试资格。

3.资格复审时重点审核应聘人员的年龄、民族、学历、学位、专业、加分条件等信息。凡因个人错填信息导致加分或不符合所填报岗位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4.对应聘人员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专业测试名额空缺的,将在该岗位未进入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并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和专业测试。

(四)专业测试

1.专业测试严格按照招聘方案和招聘简章中的有关规定,制定详细的专业测试实施方案,报自治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组织实施。

2.专业测试方式:教师岗位采取试讲方式进行;教辅岗位采取面试方式进行。专业测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专业素质与教育能力,试讲、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满分均为100分,

3.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应聘者在面试(试讲)时必须用汉语作答;应聘蒙古语授课毕业生岗位和应聘其他岗位的应聘者在面试(试讲)中蒙汉两种语言可自行选择,在回答问题整个过程,不可蒙汉两种语言混用,出现蒙汉两种语言混用者,按零分处理。试讲(面试)试场须配蒙古语翻译并录音或摄像。应聘人员用蒙语答题的,每题回答完毕并表示没有补充内容后,由翻译人员现场翻译,然后由考官现场打分。

4.专业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5.专业测试地点:呼市新城区通道北路56号,呼和浩特民族学院(详见准考证)。

6.对招聘计划数与进入专业测试人数比例为1︰1及以下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本人专业测试所在所有应聘人员的专业测试平均成绩,方具备体检与考察资格。

7.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40%+专业测试总成绩×60%。

8.考试工作结束后,由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加权计算参加专业测试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并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该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报自治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备案后,将专业测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在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校园网上一并公布。

9.同一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按照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然后再按照该岗位拟聘用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

四、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体检由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等相关规定,在自治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因未参加体检被取消资格的,报自治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从参加该岗位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二)考察。考察工作由呼和浩特民族学院组织进行。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的考核,全面了解被考察者的应聘资格条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学习)经历、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具体时间、方式和内容由呼和浩特民族学院确定。对考核不合格的,从参加该岗位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一次。

五、确定拟聘人员及公示

1.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由呼和浩特民族学院研究确定拟聘人员,经自治区教育厅审定后,报自治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拟聘人员名单在呼和浩特民族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天。

3.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4.公示后出现空缺名额的,报自治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由呼和浩特民族学院从进入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六、聘用

1.经公示后确定聘用的应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2.201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在本次招聘办理聘用手续前被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被聘用到事业单位的、办理聘用手续前考上研究生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3.受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管理和社会保险制度,学院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工资待遇按照国家现行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执行。

4.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12个月,试用期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按规定不实行试用期的受聘人员,直接正式聘用。

5.对已与其它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人员,如原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七、咨询和监督电话: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咨询电话:0471-6585072、0471-6585510

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督电话:0471-6944911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监督电话:0471-2856815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学院监督电话:0471—6585101

八、本招聘简章由呼和浩特民族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呼和浩特民族学院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需求表.rar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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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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