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都江堰市“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志愿者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都人社发﹝2013﹞78号)、《都江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规定及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在我市2014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优秀)的成都市“一村(社区)一大”志愿者中计划招聘40人;在我市2014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优秀)的“乡镇公立卫生院大学生支医”志愿者中招聘9人。本次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在都江堰市2014年10月1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优秀)的成都市“一村(社区)一大”志愿者。在都江堰市2014年10月1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优秀)的“乡镇公立卫生院大学生支医”志愿者。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相关要求。
3.在都江堰市2014年10月1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优秀)的成都市“一村(社区)一大”志愿者以及“乡镇公立卫生院大学生支医”志愿者(含经市人社局批准同意续签期满且考核合格<优秀>人员;不含未参加2014年度考核人员,即2013年12月31日前服务期满志愿者不纳入此次招考范围)。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三、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在都江堰市2014年10月1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优秀)的“一村(社区)一大”志愿者中定向招聘40人,其中,在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或服务期间受到成都市委、市政府及以上表彰的“一村(社区)一大”志愿者中定向招聘10人。在我市2014年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乡镇公立卫生院大学生支医”志愿者中招聘9人。
(一)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或服务期间受到成都市委、市政府及以上表彰的“一村(社区)一大”志愿者按笔试总成绩取前10名直接进入体检、考核程序,不再进行面试。若笔试总成绩第10名出现并列,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排序,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又并列,并列人员须进行面试,以笔试和面试折合后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核程序。
(二)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或服务期间受到成都市委、市政府及以上表彰的“一村(社区)一大”志愿者,通过笔试未直接进入体检、考核程序的,将其笔试折合成绩纳入2014年服务期满的其他“一村(社区)一大”志愿者笔试折合成绩总体进行排序,按成绩排名及招聘名额1:2比例进入面试。
(三)定向招聘笔试折合成绩,若按招聘名额1:2比例出现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
具体岗位详见附件《2014年都江堰市定向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四、报名方式和时间
(一)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址:成都人事考试网(http://www.cdpta.gov.cnhttp://www.cdpta.com)。
(二)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2014年9月23日00:00至9月29日17:00。
照片审核:2014年9月23日09:00至9月29日17:00。
资格审查:2014年9月23日09:00至9月30日17:00。
网上缴费:2014年9月24日00:00至10月2日23:59。
五、报名程序及要求
应聘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以及附件等信息。
(一)报名注册。应聘人员须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照片(已经注册的可直接登录报名)。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格式为jpg,像素为102(宽)×126(高),大小在20KB至160KB之间。不按规定上传照片者,将无法通过网络审查和缴纳笔试考务费。
(二)填报信息。上传照片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在网上选择应聘岗位后应如实、准确填写《应聘资格审查表》的各项内容并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提交。提交1-2个工作日后,登陆成都市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三)确认缴费。应聘人员按网络提示缴纳笔试考务费(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每科收费50元,两科共计100元)。缴费截止时间:2014年10月2日23:59。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申请免缴考务费的应聘人员,请先进行网上缴费,于2014年10月17日前的工作日内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成都市中南大街56号4楼)办理退费手续。逾期未办理者,不再免考务费。
(四)打印准考证。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应聘资格审查表》2份,供面试原件校验时使用;并于2014年10月16日至10月17日凭报名时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报名要求。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资格条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该真实完整,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六、考试方式
本次考试采用笔试加面试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含加分)和面试成绩以50:5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百分制)。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公共类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卫生类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医学基础知识》。成绩(百分制)分别按照50:50比例计算笔试成绩。
2.笔试时间:2014年10月18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2014年11月3日通过都江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www.djy.gov.cn)公布。
4.查分申请: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查分规则》规定,本次考试均为客观题科目,不受理查分申请。
(二)原件校验(资格复审)
1.原件校验通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根据面试开考比例,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原件校验名单、时间及地点与笔试成绩同时在都江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www.djy.gov.cn)公布。
2.原件校验方式:原件校验时须提供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及《应聘资格审查表》,并交验应聘条件规定的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校验合格者领取《面试通知书》。
3.原件校验要求:原件校验时,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将取消其面试资格,造成后果由本人承担。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者,视为自动放弃。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而产生的空缺,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若依次递补人员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面试比例:按照1:2进入面试。
4.收费标准: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收取面试费80元/人。
(四)总成绩公布
进入面试人员总成绩通过都江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www.djy.gov.cn)公布(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或服务期间受到成都市委、市政府及以上表彰的“一村(社区)一大”志愿者第10名出现并列人员面试后总成绩未进入面向连续两年优秀“一村(社区)一大”志愿者定招前10名的,其总成绩纳入其他“一村(社区)一大”志愿者总成进行排序。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如笔试成绩相同,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排序)。
七、体检
依据招聘职位及招聘人数,按照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岗位或行业有特殊要求的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另行规定。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二)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招聘主管部门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三)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考核
考核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因进入考核人员本人原因导致无法进行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进入面试人员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和考核。
九、聘用及报到
对体检和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通过都江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www.djy.gov.cn)公示,公示期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一)拟聘人员应服从组织安排的工作岗位(由市委市政府按照全市各事业单位的用人需求,结合拟聘用人员所学专业统筹安排工作岗位),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定向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三)定向招聘的工作人员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后,在首次聘用单位最低工作年限不得低于三年。
十、咨询及监督 为确保我市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都江堰市纪委、监察局(028)87130565
咨询电话:都江堰市人社局(028)89741026
附件: 2014年都江堰市定向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rar
都江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