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专业艺术人才队伍建设,增强专业艺术人才队伍活力,根据《成都市人事局、成都市文化局关于成都市文化局直属文化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专业人员和专门人才实施办法》(成人办发〔2005〕164号)的规定,经审核同意,成都市文化局直属事业单位成都市川剧研究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川剧表演专业工作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川剧演员 1人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4年7月16日至7月22日
报名地点:成都市川剧研究院办公室(成都市成华区东风路北一巷3号)联系人电话:028-84444051
三、应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行政处分的。
5、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四、考试考核时间及方式
(一)考试考核时间:
2014年7月 23日。
(二)考试考核方式:
应聘人员专业技能考试考核采用现场面试、专业知识笔试相结合的方式。专业技能考核主要测试应聘人员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成绩占70%;专业理论知识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成绩占30%,以上两项成绩之和为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满分100分。
考试考核当日,面试与专业理论知识笔试连续进行。面试成绩现场评分,笔试成绩于笔试后的三日内公布,公布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五、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个人专业技能考试考核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确定并公布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若有放弃体检和体检不合格经本人申请复查仍不合格者,按专业技能考试考核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等额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规定进行。
六、公示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分别在成都文化公众信息网、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内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出现空额不再递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成都市文化局报市人社局审核确认后办理聘用手续。
八、待遇
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事业单位现行政策确定。
九、纪律和监督
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本招聘川剧表演专业工作人员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28-61883797)。
本公告由成都市文化局负责解释。成都市文化局政策咨询电话: 028-61883822;地址: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366号3号楼16楼。
成都市文化局
201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