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强现代农业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一支结构优良、覆盖全面的优秀农业人才队伍,根据邛崃市农业系统的现实情况,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级农艺师和高级兽医师。
一、应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年龄40岁以下(197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生学历可放宽到45岁(197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6.已在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详见附件1《邛崃市农村发展局高级农艺师、高级兽医师招聘资格条件》。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2014年7月15日至8月29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二)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三)报名程序:
应聘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以及《邛崃市农村发展局高级农艺师、高级兽医师招聘资格条件》等信息。
1.下载表格。报名人员登录邛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www.qlrsldj.gov.cn/Default.asp)下载《邛崃市面向社会招聘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兽医师报名表》。
2.上传表格。报名人员准确填写《邛崃市面向社会招聘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兽医师报名表》的各项内容并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发送至电子邮箱:2481560548@QQ.com 。报名人员应如实填报有关信息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
3.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由招聘主管机关根据考生填报的《邛崃市面向社会招聘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兽医师报名表》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过电子邮件通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在报名成功后的1-2个工作日后登陆本人电子邮箱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应及时打印《邛崃市面向社会招聘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兽医师报名表》二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五)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该真实完整,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应聘人员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四、资格复审
(一)证件校验时间:2014年9月1日至8月5日。
(二)检验地点:邛崃市农村发展局(邛崃市临邛镇玉带街129号)
(三)校验要求:原件校验时,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招聘资格,造成损失由本人承担。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资格复审时需提交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持海外文凭者,需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学历、学位证明原件)。
2.1寸免冠近照2张。
3.在职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五、面试
(一)领取面试通知:资格复审合格者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的不能进入体检考察。
(三)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六、体检及考察
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面试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若成绩相同,一并进入。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5日内在邛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一)体检标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2号和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组织体检,体检费由进入体检人员承担。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招聘主管机关指定到原体检医院以外的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
(二)递补:因进入体检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
(三)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考察安排另行通知。因进入考察人员本人原因导致无法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和考察。
七、聘用及待遇
(一)确定聘用岗位: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在邛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引进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出现的空额依次递补。
(二)拟聘人员报到: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招聘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依次递补)。
(三)聘用人员原则上在本市连续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未满规定服务年限不得调离本市。
(四)相关待遇:对招聘的人才,其工资、福利待遇除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外,额外享受以下优惠待遇:按高层次人才补助标准享受相关优惠政策(1.省管专家、享受四川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博士生导师每月生活补贴4000元。一次性给予安家费10万元。提供1套不低于80平方米的住房,在邛工作满10年以上,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可取得住房所有权。2.博士后、博士、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成都市管专家、享受成都市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每月生活补贴3000元。一次性给予安家费8万元。提供 1套不低于70平方米的住房,在邛工作满10年以上,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可取得住房所有权。3.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人才以及我市急需紧缺的具有特殊技能的人才每月生活补贴2000元。一次性给予安家费6万元。提供1套不低于60平方米的住房,在邛工作满10年以上,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可取得住房所有权)。
八、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邛崃市纪委(监察局)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邛崃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28-88791933
咨询电话:028-88792130
附件:
201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