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我镇基层工作力量,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式
招聘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实施公开招考,按发布简章、报名、笔试、面试、专业加试、体检、政审、公示八个环节进行。
公告发布范围:常州考试培训网、区政府网、镇政府网发布电子公告,镇政府公告栏发布纸质公告。
笔试卷和面试卷请常州市人事考试中心提供,报名、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等环节由镇组织人事办具体组织实施。
二、招聘人数
其中A类长效管理职位6名、B类长效管理职位4名、C类社会管理职位3名、D类建筑管理职位3名(具体见附件1:职位信息表)。
三、招聘条件
1.年龄要求详见职位信息表。
2.品行端正、仪表端装、身体健康。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纪律处分。有较强的思想政治觉悟和工作责任心,有一定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3.A类职位要求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常州市区户籍,男性; B类职位需为高中及以上学历的新桥镇常住户籍退伍军人(新桥原籍居民因征地拆迁户籍迁出新桥的可以报考),男性;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新桥派出所现职辅警或者新桥交警中队协管员,常州市区户籍,性别不限;C类职位要求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常州市区户籍,性别不限;D类职位要求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建筑工程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3年以上施工、监理等方面工作经验,常州市区户籍,男性。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8月27日至9月6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周六、周日不休息)
2.报名地点:新桥镇组织人事办公室(新桥镇人民政府226室,常州市新北区华山北路40号,公交车19路到新龙花苑公交站下)。
3.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应聘者下载《新桥镇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本公告附件2),并填写完整带至报名现场,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书或者退伍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如果是中共党员、优秀士兵、个人三等功以上的,提供党员证明(由组织关系所在单位提供)或者相应证明材料;
(2)网上报名。应聘者将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薄及其他相关材料扫描图片和电子版证件照、电子版报名表(本公告附件2)发至邮箱:317378512@qq.com。原件须于笔试时带来交新桥镇组织人事办公室审核。
4.报考人员须对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5.报名结束后由新桥镇纪委和组织人事办公室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以确认其是否符合公开招聘条件。
(二)笔试
1.开考比例1:3,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镇组织人事部门按规定的程序核减招考计划。
2.经资格审查符合公开招聘条件的人员,可以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为理论考试,采用闭卷方式,按规定完成考试内容(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3.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未参加笔试、笔试考分为零、或者违反考场纪律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三)面试
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各类岗位分别排序,各按所招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A、B、C类岗位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D类岗位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专业加试
D类职位需进行专业加试。专业加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专业加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成绩统计
A类职位不设加分条件,笔试加面试按比例合计后的分数即为最终成绩。
B类职位加分条件如下:在部队荣立个人三等功的,在笔试加面试按比例合计后的分数基础上再加3分为最终成绩;在部队入党的,在笔试加面试按比例合计后的分数基础上再加2分为最终成绩;在部队被评为优秀士兵的,在笔试加面试按比例合计后的分数基础上再加1分为最终成绩。截至面试当天,考生不能提供相应证明的不得加分。
C类职位不设加分条件,笔试加面试按比例合计后的分数即为最终成绩。
D类职位加分条件如下:持一级建造师、注册造价师、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的,在笔试、面试、专业加试按比例合计后的分数基础上再加5分为最终成绩;持二级建造师证书的,在笔试、面试、专业加试按比例合计后的分数基础上再加2分为最终成绩。
(六)体检
按照最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由新桥镇组织人事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体检不合格,可按最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政审及公示
1.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新桥镇纪委和组织人事办公室对其进行政审,主要审核其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的立场及现实生活中的道德品行。
2.新桥镇组织人事办公室根据政审结果提出拟聘用人选,报请镇党委研究决定聘用人选,结果在新桥镇网站和镇政府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内对结果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五、管理方法及待遇
(一)被聘用的合同制工人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内工资为常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可以转入正式聘用,享受镇属合同制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二)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存在合同(协议)关系的,应由被聘用人员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六、监督与咨询
镇纪委监督电话:0519-85918036。
招聘咨询电话:0519-85918053。
本公告由新桥镇组织人事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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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桥镇2014年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职位信息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