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长兴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向社会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名。
一、招聘岗位
秘书科工作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身体健康,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78年7月29日以后出生);
3.本科及以上学历;
4.有一定的文秘工作能力和有一定组织策划、沟通协调能力;
5.熟练计算机应用操作。
三、招聘程序
1.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7月29日(工作时间)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地点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行政科(行政中心A座810室),报名时须提交《报名表》(见附件),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
2.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将组织审查,符合条件者方可参加考试。
3.考试
考试采用面试形式。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考察、体检对象。
4.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进行德、能、勤、绩等方面考察。
5.体检
根据面试及考察结果,按照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考体检标准。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6.公示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在长兴人事人才网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面试成绩。
7.录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结束经考核合格后正式录用,考核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在职期间工资、福利及相关待遇参照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编外人员有关标准执行。
四、监督电话:
其他未尽事宜由长兴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电话:6038395
编委办监督电话:0572—6256109
纪委监督电话:0572—6037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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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4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