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所属事业单位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4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发〔2014〕33号)要求,现将省海洋与渔业厅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专业技术岗位3名,省海洋环境预报与防灾减灾中心专业技术岗位3名,省海洋水产科学研究院专业技术岗位5名。
二、招聘人员条件
1、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2、报考人员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3、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截止日期。部分岗位招聘2014年毕业生的,可先行报名及考试,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按期毕业并于2014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组织
公开招聘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下由省海洋与渔业厅及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四、招聘程序
1、发布招聘信息
由省人社厅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发布招聘信息。
2、报名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周内。凡符合条件的应聘者通过电子邮件报名。报名时请下载并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登记表》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给招聘单位,报名是否成功以收到招聘单位电话或邮件回复为准。
3、资格审查
省海洋与渔业厅会同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参加资格审查人员需携带近期1寸彩色免冠同版照片4张、本人身份证、报考所需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所发表过的论文或著作原件,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材料及能证明个人能力、资历的有关材料和主要工作业绩证明材料。2014年应届毕业生须携带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审查的时间由用人单位通知报名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审查者,被视为自动放弃。
4、笔试
笔试注重专业和岗位职责特点,体现对选聘人员任职条件的要求。笔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笔试时间及地点由省海洋与渔业厅会同用人单位确定后报省人社厅备案。笔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并商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5、面试
确定面试人选。以考试考核方式招聘的岗位,按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为5︰5。面试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用人单位确定公布方式,并在招聘公告中明确。面试递补工作应在面试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名单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招聘单位向其他进入本岗位的应聘者说明情况。
面试的组织。面试由省海洋与渔业厅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等多种形式进行。面试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报省人社厅备案。面试内容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确定,注重专业知识和岗位职责特点,体现任职条件要求。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面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报省人社厅备案。
6、体检
由省海洋与渔业厅会同用人单位,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组织实施。体检应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
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应在规定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须在接到应聘者申请后7日内安排复检。用人单位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应在规定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向省人社厅提出。复检在原体检医院进行的,原体检医生不参加复检。复检另选体检医院进行的,复检医院应当不低于原体检医院资质,由省海洋与渔业厅商省人社厅确定。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因体检不合格或应聘者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需递补的,经省人社厅批准后,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确定递补体检人员应在一周内完成,递补仅限一次。
7、组织考核
考核由省海洋与渔业厅会同用人单位组织,重点对应聘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需递补的,经省人社厅批准后,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确定递补考核人员应在一周内完成,递补仅限一次。
8、公示与聘用
公示由省人社厅统一组织。用人单位确定拟聘人员后,由省海洋与渔业厅汇总并填报《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人员公示信息表》,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拟聘人员条件应与招聘岗位要求相符合,否则不予公示。公示结束后,为列疑义人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对公示有疑义人员,用人单位要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及时提出处理意见。用人单位办理聘用备案手续,须填定《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人员备案信息表》和《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经省海洋与渔业厅汇总审核后报省人社厅备案。拟备案人员条件应与招聘岗位要求、公示信息相符合,否则不予备案。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般不超过6个月(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几点说明
1、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信息应完整、真实、有效,每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在公开招聘期间,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省海洋与渔业厅及招聘单位有权取消其应聘资格。
2、在公开招聘期间,报名人员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等,视为自动弃权。
3、报名人员若需要了解各单位情况的可直接与用人单位联系。
4、本次招聘工作在省人社厅的监督指导下进行。
5、招聘政策咨询电话见附件2。
附件:
1、2014年省海洋与渔业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xls
2、招聘单位、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doc
3、2014年省海洋与渔业厅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
2014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