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甬政发〔2007〕10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医务人员3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1.全国范围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
2.具有宁波市户籍人员(以2014年8月13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3.宁波市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4年应届医学类毕业生;
4.县红十字台胞医院、镇乡(街道)卫生院护理职位限象山生源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或具有象山户籍人员(以2014年8月13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二)成教类毕业生须取得相关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或职称资格证书。
(三)报考护理、助产士职位人员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8月13日以后出生),具有相关执业资格的年龄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79年8月13日以后出生);报考其他职位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8月13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和招聘职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和业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五)各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象山县2014年第三次公开招聘医务人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考工作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
本次报考采取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8月13日-8月14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县卫生局二楼会议室(象山县丹东街道塔山路39号)。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下载并填写《象山县2014年第三次公开招聘医务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一式一份),并按要求携带以下材料到现场报名。携带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执业或职称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同一底版1寸彩色正面近照3张。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并接受资格审核,同时收取招聘考务费40元。
4.其中,临床医学职位招聘对象,如在报名规定期限内不能到现场报名,先把报名所需的资料复印件在8月14日前通过快件邮寄至卫生局组织人事科(地址:象山县丹东街道塔山路39号象山县卫生局组织人事科)或通过电子邮件方式传至卫生局邮箱(Email:nbxsws@163.com)接受资格初审,通过初审的人员由组织人事科通知参加笔试,本人于笔试前一天携带原件和复印件到卫生局组织人事科接受资格复审,如提供的原件与之前通过快件或邮件提供的资料相符者发给笔试准考证,不相符者将取消报名和考试资格。
5.注意事项
(1)各职位报名审核通过人数不足招聘指标数3倍的职位,均按1:3的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指标,其中临床医学1职位为紧缺职位,符合条件的考生人数达不到招聘指标数3倍的,按符合条件的考生人数进入考试程序。
(2)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须真实有效。凡信息失实,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4)本县卫生系统在编事业人员不得报考。
(二)、笔试
笔试内容为与招聘职位相关的专业理论知识,满分为100分,占笔面试总成绩的60%。笔试地点和具体时间见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笔试成绩在象山卫生网(www.nbxsws.gov.cn)公布。笔试后,县卫生局会同县人力社保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按招聘单位和招聘职位分别划定。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原则为:笔试合格分=该职位考生最高总得分×75%,如计算结果高于60分的,则笔试合格分为60分;低于45分的,则笔试合格分为45分。仅一人参加笔试的职位的笔试合格线为各职位笔试合格分的平均分。笔试成绩低于笔试合格分的即为笔试不合格,笔试不合格者淘汰。
(三)、面试
招录机关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聘单位和招聘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招聘指标为2名及以下的按1:3确定,3名及以上的按1:2确定)确定参加面试对象。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淘汰。面试成绩占笔面试总成绩的40%。
(四)、体检、考察
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指标1:1的比例组织体检。体检时间另定。体检合格者入围考察,考察工作由县卫生局组织实施。体检和考察标准及程序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合格者进入拟录用人员名单。
(五)、公示、录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xsrlsb.gov.cn)、象山卫生网(www.nbxsws.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录用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手续。
三、其他事项
1.本次招考实施过程有关情况及拟录用人员公示信息均在象山卫生网(www.nbxsws.gov.cn)发布。
2.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被发现不符合报考录用资格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拟录用人员涉及聘用(劳动)合同的,自公示结束日起3个月内由本人解决。
3.如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职位空缺的,在报考该职位的合格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但自拟录用人员办理录用手续之日起出现的职位空缺,均不予递补。
4.笔面试成绩折合成总成绩后,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5.新录用人员按照《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实行聘用制,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六个月的试用期(应届毕业生实行一年的见习期)。试用期(见习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报县人力社保局批准取消录用资格。
6.新录用的毕业生须按县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补充意见》(象卫党[2008]21号)文件精神,在规定期限内获得相应的执业或职称资格证书,届时不能获得的,按该文件精神办理。
7.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8.新聘用人员需服务满5周年后,方可申请交流到县外。
9.本次招聘录用工作受县人力社保局和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监督电话:65796632(县人力社保局),投诉举报电话:65725951(纪委执法监察室)。
10.未尽事宜由县卫生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4-65763924、65778090。
附件1:象山县2014年第三次公开招聘医务人员计划表.rar
附件2:象山县2014年第三次公开招聘医务人员报名表.rar
象山县卫生局
201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