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安县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性质及管理机制
此次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实行劳动合同聘任制,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招聘单位与聘用对象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
二、选调名额及岗位
公开招聘名额44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江安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或接受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品德优,无违法违纪行为;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较强的服务和吃苦耐劳精神,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服从组织安排。
3.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
4.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形象良好,五残疾、口吃、重听、色盲等缺陷,体表无纹身,颜面等身体暴露部位无明显疤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采取过刑事强制措施、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和曾受过治安警告及以上处罚的人员。
2.在各级人事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纪律规定被解聘的。
6.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正在服刑、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其他不宜从事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报名及笔试
(一)报名时间:2014年4月22日至2014年4月30日下午6时止(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二)报名地点:江安县人才交流培训服务中心(原机关食堂四楼)。
(三)报名所需资料:报名者须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伍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同底版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2张,《警务辅助人员报考信息表》。
(四)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合格后,缴纳笔试费50元。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名额比例不低于2:1,达不到比例的按2:1比例调减招聘名额。
(五)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100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考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为2014年5月5日。
五、体能测试及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1:2由高到低依次确定体能测试人员,笔试缺考人员不能进入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成绩100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体能测试项目为:1000米、引体向上。参加笔试和体能测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体能测试缺考的人员不能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成绩100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
体能测试面试时间、地点另文公告。
总成绩=笔试成绩×50%+体能测试成绩×20%+面试成绩×30%,分数保留小数点后2位。
六、体检、考察政审与聘用
(一)体检: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以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人员,若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则采取加试,以加试成绩高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加试要素另文规定。
(二)考察政审: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政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受过刑事或治安处罚、参加邪教组织以及具有不得报考的情形等。
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聘用:政审合格者经公示期满后予以聘用,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七、签订劳动合同与管理
(一)经考察政审合格者,聘用单位与之签订劳动合同,首次聘用期限为2年,双方约定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单位按要求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二)聘用单位对聘用人员进行管理及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期满,则劳动关系自行终止。因工作需要继续聘用的,可按要求完善手续后续签劳动合同。
八、其他事项
报考警务辅助工作员(二)的人员,先统一由江安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从事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专项工作,待专项工作结束后,由县公安局统一重新安排工作。
九、本公告由江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报名电话:0831—2620738、2631916
附件1:江安县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
江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4月22日
附件1:
江安县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
序号 |
招聘单位 |
岗位名称及性质 |
招聘范围和对象 |
名额 |
最大年龄(周岁) |
最低学历 |
专业及其他条件 |
1 |
江安县公安局 |
警务辅助人员(一) |
宜宾籍 |
20 |
30周岁以下(1983年4月30日以后,1996年4月1日之前出生)。 |
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 |
专业不限。男,身高1.65米以上。退伍军人和具有公安警务辅助(协警)工作经历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退伍军人学历可放宽到高中(中专)。 |
2 |
江安县公安局 |
警务辅助人员(二) |
宜宾籍 |
24 |
30周岁以下(1983年4月30日以后,1996年4月1日之前出生)。 |
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 |
专业不限。男,身高1.65米以上。退伍军人和具有公安警务辅助(协警)工作经历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退伍军人学历可放宽到高中(中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