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引进和培养高素质人才实施办法〉和〈湖州市人才柔性流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发〔2004〕27号)文件规定,湖州市农业局下属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湖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湖州市畜牧兽医局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预算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机构规格(副科级)。办公地点位于湖州市苕溪东路174号。主要承担全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防控技术措施制定和实施等工作。
湖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湖州市农业局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预算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机构规格(副县级)。办公地点位于湖州市东门外毗山。主要承担承担全市农业生产技术、品种选育和农副产品加工技术的科学研究与应用等工作。
湖州市水产技术推广站:湖州市农业局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预算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机构规格(正科级)。办公地点位于湖州市苕溪东路174号。主要承担承担全市水产技术推广与管理等工作。
湖州市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湖州市农业局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预算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机构规格(正科级)。办公地点位于湖州市红丰四路89号。主要承担承担全市农业机械新技术推广与管理等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4个岗位共4人。
(一)招聘条件
符合《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引进和培养高素质人才实施办法〉和〈湖州市人才柔性流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招聘单位明确参照执行的有关规定条件,以及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详见《湖州市农业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有关说明
1.学历、学位。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可凭就读高校核发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报名应聘,对其学历、学位证书的审查延后至报到时。应届生须在201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关的学历、学位证书。
2.专业。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认定。
3.历届生在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后未在湖州就业及缴纳社保(劳动用工关系不在湖州)。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电子邮件报名。应聘人员应于公告之日起至2014年7月10日期间,发送报名电子邮件(邮件主题设为“应聘xx岗位+姓名”)19386600@QQ.com,附报名表(样式见附件2)。
2.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7天内,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电话或邮件形式向报名人员反馈初审结果。
(二)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报考者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术能力。具体面试时间将电话通知考生,须保持手机信息通畅。
1.资格复审:应聘人员在面试前一天,应携带报名表(贴照片)及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含就业推荐表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2.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测评要素一般包括岗位认知、适应能力、专业水平和语言表达、沟通协调、应急应变等综合素质。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三)体检、考核
面试完毕,根据确定的办法计算面试成绩,各岗位面试成绩最优者确定为体检、考核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
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四)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有关岗位均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四、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主管部门网站(http://www.hzag.gov.cn,政务版/文件公告);
2、湖州人才网(http://www.hzhr.com,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仅在湖州人才网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1、市农业局(人事处):0572-2075190;
2、市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办):0572-2175933。
(三)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五、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
咨询电话:0572-2075190,2076679
附件:
湖州市农业局
201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