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全面实行公开招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2〕53号)有关规定,拟为我县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人数及岗位
本次拟为我县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5名。具体岗位、要求及名额详见《2014年清徐县公开招聘卫生系统工作人员招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二、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本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本次招聘)。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报考县级卫生医疗机构的人员,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乡镇卫生院的人员,年龄在40 周岁及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条件详见《招聘简章》。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得报考。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地点:清徐县文体中心文化馆二楼会议室。
2、报名时间:2014年7月28日-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报名时须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毕业证、相关资格证书(如资格证书还没发到手,用已通过资格考试的证明材料报名)、单位主管部门准考证明、减免考务费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均用A4纸)、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4张进行报名。
3、报考人员于2014年8月13日-15日凭本人身份证到清徐县人社局人力资源管理科领取准考证。
4、报名费:10元;考务费:笔试一门50元。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减免考务费用。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报名者,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城市低保人员报考者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及复印件;农村特困大学生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及复印件。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必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报名时,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五、考试
考试科目为笔试和面试,采取百分制形式,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根据山西省人社厅、山西省卫计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4〕20号)“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开考比例限制,只要有人报名即可开考,但成绩需达到规定的合格线。”
1、笔试
笔试日期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医疗卫生专业岗位者笔试一门,医学伦理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卫生公共基础知识占40%;护理岗位护理知识占60%、中医岗位中医知识占60%、其它岗位临床医学知识占60%。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有并列名次,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60分以上。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本次招聘将无资格准入要求的岗位中拿出10%的岗位作为“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用于公开招聘参加自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晋西北计划及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两年期满或服务两年期满后3年内(含3年)的人员)。以上人员在资格复审时,须按规定出具省或市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团省委、省教育厅等相关部门证明材料。如果在资格复审中发现填报不实,取消应聘资格。
2、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将在清徐醋都网及县政府门口公告栏发布。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主要通过应聘人员回答问题,测评应聘人员从事该岗位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及相关的组织协调、应变能力等,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结束后,以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计划聘用人数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员。如有并列名次,笔试成绩高者优先。招聘岗位与参加面试人数相等形不成竞争的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70分以上。
六、考察与体检
考察与体检工作由县人社局和县卫生局组织进行,毕业证验证费、体检费自理。
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现实表现,并对学历、报考资格等信息材料进行复核。复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其拟聘用资格。
考察合格人员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于县医院护理岗位的特殊性,增加青霉素皮试项目,皮试结果呈阳性者不予录用,对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安排另一家三甲医院进行一次复检,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其拟聘用资格。所空缺的岗位是否进行递补由公开招聘领导组研究决定。
七、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清徐醋都网及县政府门口公告栏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八、聘用
1、聘用人员经县人社局审批后,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的人事关系在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人事档案管理费用按晋价费字﹝2002﹞77号文件执行。
2、县人民医院、县第二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聘用人员享受差额事业单位人员待遇;各乡镇卫生院聘用人员享受全额事业单位人员待遇。
3、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聘用人员,先签订3年聘用合同,须在3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才能落实事业单位编制,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取得相应执业资格,不再续聘。
4、一经聘用,须在聘用岗位服务5年以上(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聘用人员除外),方能办理调动、调离、辞职等(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况除外),否则按有关规定支付用人单位违约金、培训费等。
5、拟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不按时提交报到手续(报到证、人事档案等)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咨询与监督
公开招聘设立咨询和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咨询电话:
清徐县人社局 0351-5722148
0351-2960620
监督电话:
清徐县监察局 0351-5729045
清徐县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 0351-2973985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报名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特别提示:有关招聘考试的报名、考试、面试、拟聘用人员信息等环节相关事宜均在清徐醋都网公告。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2014年清徐县卫生系统工作人员(75名)招聘简章.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