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考试目的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苏木乡镇财政建设的指导意见》(内政办发〔2012〕84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自行组织苏木乡镇财政所人员招聘工作的通知》(内财农改〔2013〕1296号)、《阿拉善盟财政局关于自行组织苏木乡镇财政所人员招聘工作的通知》(阿财农改[2013]1077号)文件精神,使苏木镇财政所能够全面恢复运转,履行职能,我旗将于近期组织苏木镇财政所新增事业编制人员招聘和原有财政所工作人员的过渡考试。
二、招聘考试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坚持统一考试,招录人员必须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未满5年不得调离苏木镇财政所岗位。
三、招聘名额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名额
招聘考试的名额为46名,为事业编制管理(其中:新增人员招聘26名,原有财政所工作人员过渡20名)。
新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财经类专业20名(指会计、审计、农业经济管理、财务管理、电算化会计、金融专业毕业生),不限专业6名;
(二)招聘工作人员资格条件
1. 具有阿左旗户籍(乌斯太和嘉镇户籍除外)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热爱本职工作;
2.身体健康,具有从事本职工作的基本身体条件;
3.国家统招全日制高等院校大专以上学历(截止本方案发布之日已取得毕业证书)。
4. 新增事业编制财经类专业20名工作人员,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11月1日以后出生、服务6项基层岗位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掌握计算机操作运用、借贷式记账、机关公文写作等基础知识,熟悉财经法律法规、制度。新增事业编制不限专业6名工作人员,毕业2年以上,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11月1日以后出生、服务6项基层岗位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掌握计算机操作运用、借贷式记账、机关公文写作等基础知识,熟悉财经法律法规、制度。
5.财政所原有20名工作人员过渡考试限于符合条件的从事财务工作的苏木镇人员,只能报考本苏木镇调剂岗位,不得报考其他苏木镇调剂岗位。
四、报考程序
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研究决定等程序进行。
(一)公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间:2013年11月22日至2013年11月29日(周六日正常休息)
报名地点:阿左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
咨询电话:8222675
考试时间及地点及后续具体事宜登陆旗人社局网站查询。报名时需携带报名表一份(旗人社局网站http://www.azqrlj.gov.cn/下载),本人户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相关职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免冠二寸蓝底彩色照片2张等。报名费及考务费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标准执行。报名费每人20元,笔试考务费50元。根据内蒙古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涉及大学毕业生就业相关收费项目的通知》(内财非税〔2012〕2371号)精神,对201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免收报名费、笔试考务费;对2012年毕业的高校生减半收取。2012年、2013年毕业的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1份、《减免考务费申请表》1份,到旗人社局进行减免费用资格审核确认。最终考录后拟入围人员名单,由人社局负责进行最后资格复审确认。资格初审合格后报考人员要及时缴纳报名费、考务费并签注姓名,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考录的,责任自负。报考人员可登录阿拉善左旗人社局网查询成绩。后续相关事宜,请考生关注网站通知,不进行电话通知。
(二)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总成绩是笔试成绩的70%,加面试成绩的30%。
1.笔试:笔试不划定范围。考试形式为闭卷,按百分制计分,时间为120分钟。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纪委监察室负责监督。
2.面试:笔试结束后,以不低于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遇入围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优先考虑财经财经类专业考生,无法划分则并列人选一并进入面试。面试顺序采取抽签方式决定。面试分数由评委现场打分,当场公布。
五、优惠政策
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四个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2.5分计入总成绩;
六、招聘录用方式
此次招聘考试根据报考职位的设定人数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招聘人员。初步录用人员经笔试、面试、政审、体检、公示等环节无异议后提交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如遇入围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优先录用财经类专业考生。
七、纪律与监察
为严格考试纪律,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对违反考试纪律的,予以严肃处理。
1、本次招聘考试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应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考资格条件的和在考试过程中作弊的,取消其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监督举报电话:8222679,8225863,13947490088。受理期限自报名开始至考试最后公示结束。
2、考试工作人员指使、怂恿他人造假作弊的,或在考试过程中组织参与作弊、泄露考试题目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3、本次考试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考生没有真凭实据就恶意举报、造谣诽谤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本次考试成绩且三年内不得参加同等次考试。
4、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和未尽事宜归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解释答复。
5.如有特殊或补充等情况出现,由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研究决定后在网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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