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卫生事业,愿意到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为卫生事业奉献的精神;
4、身体健康(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组织体检),无重大疾病或传染病,能坚持正常工作;
5、符合招聘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所需的专业、学历和其他资格条件要求;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7、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临床医学(含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的应、往届本科学历高校毕业生2名,2008年及以后毕业的专科学历并取得2014年我省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临床医学专业(定向)专升本考试录取通知书的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生3名。
8、上述对象不含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二、招聘人数及单位
永福中心卫生院本科1名、新桥中心卫生院专升本1名、双洋卫生院专升本1名、象湖卫生院本科与专升本各1名。
三、招聘办法
1、采取报名、考核、体检、公示、签订就业协议等程序。
2、报名时间:2014年7月10日—2014年8月10日(正常上班时间)。
3、报名地点:漳平市卫生局人秘股(漳平市江滨路298号)
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 0597-7532449
4、报名要求:
①应聘对象必须填写报名表一份(表格附后,A4纸打印);
② 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录取通知书及执业资格证书、优秀毕业生、三好生等其它能体现个人能力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供的材料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取消招聘资格。应聘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和电话号码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
5、资格审查:由招聘领导小组审核。
6、考核: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对应聘对象的考核,通过毕业生在校成绩、工作经历、临场表现、专业基层知识问题以及计生、综治等方面综合衡量,采取查阅档案、谈话等方式进行。
7、体检:考核合格人员进入体检,当考核合格人员超过招聘人数时,依次从本市生源、执业资格、优秀毕业生(含三好生)、党员、优秀学生干部、学习成绩等顺序优先进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考生应按招聘领导小组的安排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有关费用自理,未按要求时间参加体检者不予招聘。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8、根据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按以下两种方式由应聘人员选择单位。应聘人员选择单位后,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由卫生局报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①本科学历人员按本市生源、执业资格、在校成绩、党员、优秀毕业生、三好生等顺序优先选择单位。
②专升本学历人员按本市生源、专升本考试成绩、党员、优秀毕业生、三好生等顺序优先选择单位。
9、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五、相关待遇
1、经招聘录用的毕业生与招聘的乡镇卫生院签订就业协议(一式四份,省卫生厅、市卫生局、招聘卫生院、受聘人员各持1份)。
2、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培训期间待遇规定、入编规定和保障措施等按闽卫科教〔2009〕18号、闽卫人函〔2010〕595号文件执行。
漳平市卫生局 漳平市人事局
201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