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根据《永定县干部调配工作暂行规定》(永委[2007]7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职位。
1、共青团永定县委科员1名(公务员);
2、永定县民宗局宗教研究会工作人员1名(事业)。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符合用人单位选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永定县2013年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相关资格条件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31日。
(五)各职位选调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应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该职位不开考。
三、报名办法。本次考试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2013年11月1日到11月10日(正常工作时间)。
(二)所需材料:
1、毕业证书、身份证(或户口薄)、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所在单位及主管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报考职位指定的相关岗位从业经历证明材料;4、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照3张,填写报名表一份(报名表可从永定人事人才网[http://www.ydrsrc.com]下载或到报名处领取)。
(三)报名地点:
1、共青团永定县委科员职位报名地点:共青团永定县委办公室 (原县武装部大楼四楼)。联系人:余丽华,联系电话:5832047。
2、永定县民宗局宗教研究会工作人员职位报名地点:永定县民宗局 (凤城镇沿河北路78号,县老区办大楼四楼)。
联系人:江葵,联系电话:3258982、13507540058。
(四)报名资格审核。
1、由用人单位初审后,报县委组织部复审。
2、报考人员报名时所提交信息及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者与拟选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资格。
(五)领取准考证。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报名者,请于2013年11月13日下午5:30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用人单位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愿放弃。
四、选调办法。
本次选调采取笔试、考察、体检相结合的办法择优录聘。
(一)笔试(满分100分)1、笔试内容:相关业务知识和命题写作。2、笔试时间地点:11月15日上午9:00-11:00,地点详见准考证。3、笔试成绩查询:可于考试结束第三日起登录永定人事人才网站查询。
(二)考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照选调职位人数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县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如有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按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的排序依序递补。
(三)体检根据考察结果,按照选调职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的标准及程序执行,由县委组织部组织。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并从参加考察人员中依序递补。
五、拟定选调人选。根据笔试成绩、考察情况、体检结果和用人单位职位需求,经县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
六、公示拟定人选。在永定人事人才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办理手续。公示结束后,未发现影响其选调问题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八、选调人员的管理及待遇。选调公务员的,按行政单位公务员标准执行;选调事业单位的,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在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的通知》(永委[2004]48号)规定,实行聘用制。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待遇按照同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执行。
九、其它事项。
1、本次选调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2、本公告由中共永定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
中共永定县委组织部
2013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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