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提高村级为民办事效率和质量,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公开考聘180名村级便民服务专职代办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聘的对象和条件
考聘对象为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9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费县户口,专科以上学历的村“两委”及下属组织成员(村“两委”主职干部和计生专职主任除外),或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除外)。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先录用。
考聘的基本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公道正派、责任心强,组织纪律观念强,乐于为民服务。(2)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能力。(3)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4)具有一定的群众工作经验和电脑操作基本功。(5)身体健康,形象良好。
今年6月份服务期满解聘的2011届基层后备干部,本人自愿报名且符合上述条件的直接转为村级便民服务专职代办员。剩余考聘计划面向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公开考聘。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7月8日至10日
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报名截止时间:7月10日下午6:00。
凡逾期不报名者,一律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二)报名地点: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服务大厅(原劳动局一楼)。
(三)报名方法
1.村“两委”及下属组织成员:符合考聘范围和条件的,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原件到村级办公场所进行自我报名登记。村级党组织对本村报名登记人员进行初步资格初审后,由党支部书记带领报名人员并携报名材料到乡镇(街道)党(工)委进行集中报名。乡镇(街道)党(工)委逐村逐人进行资格审核,并由工作人员指导资格审核通过人员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1)和《诚信承诺书》(附件3)。乡镇(街道)党(工)委审核把关后,派专人到指定报名地点集中办理报名手续。证件不全者一律不予报名。报名时,报名费、考务费按每人70元收取。
2.未就业毕业生: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户口簿及填写完成的《报名登记表》(附件2)和《诚信承诺书》(附件3)到指定报名地点进行报名,每人交报名费、考务费70元。
所有报名人员在报名时须提交有关证件的复印件1份和一寸近期同底版彩色免冠照片3张。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持本人身份证(村“两委”及下属组织成员由各乡镇党委派专人负责)于7月12日下午5:00前到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服务大厅(原劳动局一楼)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综合知识。笔试形式为闭卷。
2.笔试时间:7月13日上午9:00-11:30。
笔试结束后依据成绩高低顺序,按计划考聘人数1: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笔试成绩于 2014年7月16日在费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和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fxrsw.cn)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以普通面谈法为主;计分采用百分制;主要测评农村问题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反应应变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所有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聘职数中末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对报考人员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根据空缺人数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查,费用由个人承担。复查应到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聘用考察范围人员。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聘用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在费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和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fxrsw.cn)公布。
对报考人员因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空缺人数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对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考聘人员公示7天(公示时间见网上通知)。
五、考聘任职
公示结束后,录用人员签订服务合同。每名代办员为1-2个行政村服务,在村的服务期限原则上为2年。服务期满后,经组织考核合格,本人自愿,聘用单位同意,可以继续聘任。不再续聘的,引导和鼓励其自主就业。
六、政策待遇、管理服务
(一)政策待遇
1.聘用期间,每月发放生活补贴1500元左右,参加相应社会保险。今后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可逐步提高工资待遇。
2.在村服务期满2年后,择优选拔部分人员充实到县乡事业单位工作。
3.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工作、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的,是中共党员的,可按照有关程序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非中共党员的,可按程序担任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等职务。
(二)管理服务
1.村级便民服务专职代办员实行双重管理体制,工作业务上接受县委组织部、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的指导;日常管理由乡镇(街道)负责。
2.村级便民服务专职代办员聘用期间必须在村里工作,乡镇以上机关及其他单位一律不得借调使用。
3.村级便民服务专职代办员在聘用期间因违反管理规定或个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予以解聘。被解聘的村级便民服务专职代办员,不再享受本简章规定的政策待遇。
七、纪律
对伪造证件、证明,提供虚假信息或违反有关纪律,并经查实的人员,三年内不准参加各类人事考试。聘用后经查实属弄虚作假者,解除聘用合同。
附件:
1.2014年费县考聘村级便民服务专职代办员报名登记表(村“两委”及下属组织成员用)
2.2014年费县考聘村级便民服务专职代办员报名登记表(2011届基层后备干部和未就业毕业生用)
3.2014年费县考聘村级便民服务专职代办员诚信承诺书
中共费县县委组织部
费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