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透明”的要求,拟招聘编制外人员1名,性质为劳动合同制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情况及岗位名称
1、单位情况:象山县人民检察院;
2、岗位名称:驾驶员。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象山户籍,身体健康;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9年7月10日后出生);
2、持有A1驾驶证;
3、适合男性。
三、工资待遇
1、每月工资为2000元;
2、六金保障(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和住房公积金)。
3、其他待遇;
以上待遇以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四、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7月10日-15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双休日除外)。
2、报名地点:象山县人民检察院419室(象山港路535号),联系电话:0574-59187633、59187649。
3、报名要求:请携带本人身份证、驾驶证、户口簿、个人简历等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免冠一寸照一张前来报名。
五、招聘录用程序和办法
1、考试
采取面试的办法进行考试。
2、录用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指标1:1的比例组织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签订劳动合同。
六、其他事项
1、新聘用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实行三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本次招聘工作受县纠风办的监督,投诉电话:0574-65766309。
象山县人民检察院
201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