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鄞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鄞州区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条件
此次我区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事业人员26名,具体的招聘单位、职位、人数和招聘条件,详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2.具备国家承认的学历。
3.符合职位所需要的专业要求(详见附件)。
4.符合公告规定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三、招聘原则、办法和步骤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5月20日- 21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办公室(鄞州区惠风东路225号)。
3、报名要求:报考者可先从网上下载、填写报名表(附件2)并随带近期免冠1寸照2张、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高校入学前的家庭户口簿或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学历学位证书(2014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提供学生证、就业协议书、推荐表,留学人员提供毕业证书、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相关证明)现场接受资格审核。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指标比不足3:1的,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该职位招聘指标。其中,特殊职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指标比例小于(等于)5:1的,可以简化该职位招聘程序,人员全部直接进入面试,届时由主管部门与相关人员联系。
(二)笔试
笔试时间:初定于2014年5月24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携带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准考证并参加考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百分制。笔试成绩在笔试考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公布,考生可以登录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招考通告“宁波市鄞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人员公告”栏(下同)查询。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确定面试对象,指标数2名及以下的按指标数的3倍确定面试对象,指标数3名及以上的按指标数的2倍确定面试对象,不足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并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 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的50%之和,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一门综合知识。
(四)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09号)及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 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五)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区人力社保部门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淘汰。
(六)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前环节若出现职位名额空缺的,按高分到低分从应试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或签订就业协议,其中报考乡镇(街道)下属事业单位的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单位并签订就业协议。拟聘用人员不能按时取得报考职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取消聘用资格。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或报到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四、有关说明和注意事项
1、户籍以报名第一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不含高校就学落户);生源指高校入学前户口所在地。
2、报考人员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且符合报考职位所需的学历和职位要求。其中,2014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4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非2014年应届毕业生须在报名第一日前取得学历证书、职位要求的各类资格证书,其中研究生还须取得学位证书。
留学人员须在报名工作第一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中2014年应届的留学人员毕业证书及认证书取得时间为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
3、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硕士、博士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4、委培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
5、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时间统一计算到2014年7月底(不含就学期间的工作经历);招聘范围未注明2014年应届毕业生的,则2014年应届毕业生不可以报考;注明面向2014年应届毕业生的,则历届生不可以报考。
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区人力社保局87406572、87406573;监督电话:87525252。
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