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海曙区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卫生系统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为确保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指标
2014年海曙区卫生局下属医疗卫生单位计划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共28人(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热爱卫生工作,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9年4月10日以后出生);
(4)浙江省常住户口(以2014年4月10日户口所在地为准),2014年应届毕业生要求为浙江省生源;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不限户籍;
(5)报考人员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且符合报考职位所需的学历和专业要求(报考人员毕业证书上的学历和专业,必须与招考职位的学历和专业要求相符);
(6)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此外,工作经历以单位证明、社保缴纳证明及劳动合同为准(工作时间计算截止到2014年4月10日)。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4年4月10-11日(09:00—16:00);
2、报名地点:海曙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3楼)。
3、报名材料:报考者须在报名前下载并如实填写《海曙区卫生系统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附近期正面免冠同底一寸照片两张,报名当日与相关材料一并上交,接受资格审核。
(1)2014年应届毕业生:
①原籍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学生成绩单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④其它需要证明的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⑤应届毕业生需出具个人承诺书(附件4)。
(2)社会人员:
①户口簿(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学位证的须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有执业资格的须提供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已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未领证书者提供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⑤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需提供单位证明、社保缴纳证明、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⑥其它需要证明的材料及复印件。
(3)报名者现场接受资格审核,合格者交纳考务费40元。
(4)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报,代报者除携上述相关证件材料外,还要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低于招聘职位指标3倍的,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指标。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专业技术岗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领取准考证,参加笔试
4月16日(上午09:00-11:30,下午13:30-17:00)到海曙区卫生局(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5楼)领取准考证,笔试时间初定为4月19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报考者同时携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各岗位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50%。
各岗位分别根据本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一般于5月中上旬在海曙区卫生局等网站公布。
(三)面试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主要对面试人选的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判断能力、反应能力、回答问题的准确性、求实精神、举止仪表等进行面对面的测试。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按本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指标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本岗位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先。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
(四)体检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人力社保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政策执行。
(五)考察
考察时间另行通知。考察包括政审和现实表现考察,由海曙区卫生局和招聘单位组织,并同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考察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不合格者淘汰。考察工作原则上在考察名单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公示、录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在考察合格人员中,按照各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曙区卫生局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应届毕业生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届时办理聘用手续;社会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不按时签订就业协议或聘用合同,或不能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录用资格。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未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录用后三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人员不再聘用。
由于体检、考察等原因造成拟聘用人员空缺的,由区卫生局商区人社局决定是否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报考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次确定,重新进行体检和考察。
四、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海曙区卫生局纪检组全程监督。
有关招聘信息可登录海曙区卫生局(wsj.haishu.gov.cn)查询。
咨询电话:87258906,87258908。
附件1:海曙区卫生系统2014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rar
附件2:海曙区卫生系统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rar
海曙区卫生局
二0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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