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外贸职业学院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是2002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山东省对外经济贸易学校、山东外贸职工大学组建而成的普通高职院校,是隶属于山东省商务厅的一所公办学校,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64年,是山东省外经贸教育历史最悠久的学校。学院办学特色鲜明,实力雄厚,2013年入选为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建设单位。
学院坐落于气候宜人、风景秀丽的海滨城市—青岛,现有两个校区,分别位于青岛市市南区和李沧区核心位置。
学院现开设国际贸易实务、商务英语等21个专业,全日制在校生7500余人。学院立足外经贸行业,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发展道路的办学方针,秉承“以学生为中心、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谋发展、以创新上水平”的办学理念,依托行业和区位优势,形成了鲜明的“外”字办学特色和较强的办学优势,紧紧围绕山东省外向型经济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需求,着力培养“人文素质高、外语水平高、专业技能强”的外向型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4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其中中级专业技术岗位1人,高级专业技术岗位1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8年7月4日以后出生)。
(二)岗位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修养;
2.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奉献精神、团结协作精神和创新精神;
3.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条件,并于2014年7月31日前确保取得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否则取消录取资格。(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月累计。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和山东外贸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sdwm.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以电子邮件的形式组织报名。应聘人员严格按照岗位条件要求,如实填写《山东外贸职业学院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连同个人详细简历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报名专用电子信箱:sdwmzp0577@126.com,电子邮件名称的主题词格式为“姓名、应聘岗位名称、学历、学位、专业名称”(如:王小明、教师2、研究生、博士、经济学专业)。
应聘人员严格按照岗位条件要求,报名材料一经学校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自信息发布起15日内。
2.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应聘者根据招聘条件通过指定邮箱提交信息资料。学校在报名期间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在2个工作日内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电子邮件给予回复。报名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应及时登陆个人邮箱,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
(2)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者按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一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资格复审时间、地点通过山东外贸职业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www.sdwm.cn/bumen/zzrs/)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就业推荐表,并能够正常毕业;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必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体检和考核时提供。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
(三)考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面向博士和高级岗位人员的招聘可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学校按通过资格复审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面试采取专业课试讲、专业提问和综合面谈等方法,测评应聘人员的理论素养、思维能力、创新能力以及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内容。
面试总分为100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面试成绩高低确定拟聘用人员,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核体检范围。
面试时间、地点通过山东外贸职业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www.sdwm.cn/bumen/zzrs/)另行通知。
(五)考核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核体检。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成立考核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核体检工作。如因考核、体检人员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考核采取个别谈话、到用人部门实习等方式进行,考核主要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工资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其它福利与学校职工同等待遇。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2)87690030
联系人:武老师
通讯地址:青岛市李沧区巨峰路201号(山东外贸职业学院人事处)
邮编:266100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文件(鲁人社发〔2014〕1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
二○一四年七月四日
附件1: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汇总表-山东外贸职业学院.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