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青岛市城阳区其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暂行)》(青人发〔2006〕7号)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2014年青岛市城阳区其他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人(详见《2014年青岛市城阳区其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4月2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78年4月21日以后出生);
(七)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八)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计划表》)。
已就业人员应聘,须经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学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根据有关规定,山东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青岛市统一招募的“社区工作者”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0年、2011年、2012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含2012年续聘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具体岗位见《计划表》)。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统一招聘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网上缴费的方式。
网上报名时间:4月21日9:00-4月23日17:00;
网上审核时间:4月21日14:00-4月24日12:00;
查询及网上缴费时间:4月22日9:00-4月24日17:00。
具体办法:
1、个人报名:报名实行网上统一报名,报名网址为青岛市人事考试网(http://rsks.qdhrss.gov.cn),点击“2014年青岛市事业单位招聘网上报名入口”,进入事业单位招聘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并按要求上传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个人信息。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获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本市事业单位。
2、单位初审: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初审结果。
3、缴费:考务费按每人40元收取。报考人员初审通过后,要按规定时间登录青岛市人事考试网(http://rsks.qdhrss.gov.cn),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报考人员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资格审查时使用)。
报考人员可于2014年5月8日9:00至10日9:00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须先在网上缴费,并于4月25日9:00—11:30,13:00—15:00到城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211号219房间)办理考务费退款手续(逾期不再受理)。其中属于减免考务费的,应出具以下材料:《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如本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到场办理,可委托他人携带以上证明材料办理。
网上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若出现取消、核减招聘计划的情况,取消、核减情况及相关人员的改报事宜,在青岛城阳人才网(www.qdcyrc.com)上予以发布。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拟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按应聘岗位需求条件,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山东省内院校实行网上签约的可不提供就业协议书)、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其中,属2014年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其他人员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学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4年4月21日之前取得)、二代身份证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其中,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交所在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证明,属无业人员的需提交失业证或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属报考定向招聘职位的,需提交毕业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及以下材料: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须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须出具山东省或青岛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区)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
在面试前的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提交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在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产生的空缺,可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一)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考一科,不指定教材。
根据全市统一命题,本简章公布岗位全部采用综合类(A)试卷。
笔试时间:2014年5月10日9:00—11:30。
根据招聘岗位和人数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三倍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进入面试人员的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在青岛城阳人才网(www.qdcyrc.com)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
(二)面试
城阳区其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监督指导下,严格按照《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规程》(青人办发〔2009〕14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发〔2011〕29号)组织实施。
有关面试具体事宜详见青岛城阳人才网(www.qdcyrc.com)公布的面试方案。面试成绩当天公布。
四、成绩核算
本简章所有招聘岗位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加权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考核范围名单在青岛城阳人才网(www.qdcyrc.com)公布。
五、体检考核
根据总成绩,分招聘岗位,按1:1.2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员。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如1个录用计划中出现两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确定进入考核体检人员(如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则加试笔试)。招聘单位负责按有关规定对拟聘用人员组织考核和体检。对放弃考核体检资格或考核、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体检和考核工作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暂行)》(青人发〔2006〕7号)等规定执行。
六、聘用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连同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等原始资料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纪律
公开招聘将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面试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有关说明
1、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本次公开招聘规定网站发布的最新通知,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取消或核减计划、现场资格审查、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事宜、体检考核和公示等事宜均在青岛城阳人才网(www.qdcyrc.com)予以公布。
3、咨询电话
网上报考技术咨询电话:15588683585
监督电话:0532-87866460(工作日接听)
政策咨询电话:0532-87863012(工作日接听)
附件:2014年青岛市城阳区其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rar
2014-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