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蔬菜研究所成立于1979年,为副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承担着蔬菜新品种选育、引进、蔬菜新技术、新设施的引进和推广示范以及全市蔬菜技术服务工作,建所以来,先后承担部、省、市科研课题380项,获部、省、市科技进步奖72项,发表科技论文390余篇,是国家农业部授牌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良繁基地””、“国家大宗蔬菜产业技术体系衡阳综合试验站”“湖南衡阳优质种苗繁育基地”,衡阳市政府授牌的“影响衡阳市民100品牌单位”。
为了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推进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和《关于建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核准备案制度的通知》有关规定,我所拟在编制限额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专业技术人员。为做好此次招聘工作,特制定此方案。
一、组织领导
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农业局的监督指导下,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蔬菜所办公室,由所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学历层次和实际能力相结合、注重能力和水平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政治素质好,有从事农业科研志向,勤奋敬业,吃苦耐劳。
(二)具备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及专业要求。
(三)能服从单位安排,胜任蔬菜大田工作。
四、招聘岗位、计划和条件
岗位名称招聘计划性别要求最大年龄要求学历要求专业要求其他要求
蔬菜栽培育种11男性30岁(1984年7月1日后出生,出生日期以有效身份证为准)全日制普通高校一本及以上学历园艺、蔬菜、农学及相关专业录用后在本岗位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
蔬菜栽培育种22不限
五、公开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衡阳市农业信息网(以下简称相关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7天。
(二)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3年7月14日至7月17日。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及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携带《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1份,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到衡阳市蔬菜研究所办公室报名,并如实填写《衡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
报名地址:衡阳市石鼓区黄沙湾街道市蔬菜研究所(电信总公司斜对面)
联 系 人:文明英
联系电话:0734-8587545 13637340989
3、报名要求:报名者所填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与实际不符或弄虚作假者,由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三)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统一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由蔬菜研究所办公室以电话方式通知参加专业知识测试、面试和实践操作,请应聘人员确保通迅工具畅通。
(四)专业知识测试
应聘人员需参加我所组织的专业测试。招聘计划聘用人数与报名人数达1:3的比例方可开考,专业知识测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
(五)面试
按照招聘计划聘用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评应聘者综合分析、调查研究、沟通协调、语言表达、应急应变等方面能力。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
(六)体检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国家公务员标准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凡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则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为1次。
(七)试用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名单经公示7天无异议的,报市农业局、市人社局备案后进入1个月试用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考察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考核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取消拟聘用资格。相应岗位缺额可按程序依次递补1次。
(八)确定招聘人选
经专业知识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相关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空缺时不再递补。
(九)办理相关手续
选聘人员需进行3年人事代理并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程序办理进编、工资审批等相关人事手续,在招聘岗位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考生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署的合法用工合同需解除的,必须由考生本人自行与原单位解除合同,若该合同仍然存续,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招聘纪律
(一)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相关部门将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招聘有关的各类举报。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实行回避制度
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2、相关单位负责人和参与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过程中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
七、监督电话
衡阳市纪委纠风室 0734-8866605
衡阳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734-2896686
衡阳市农业局监察室 0734-2883245
衡阳市蔬菜研究所办公室 0734-8587932
本方案由衡阳市蔬菜研究所负责解释。
衡阳市蔬菜研究所
2016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