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市直机关工委干部队伍结构,充实党建工作力量,经工委委员会研究,决定面向各县(市)区纪委、组织部公开选调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组织部的在编在岗人员。
二、资格条件
1、政治可靠。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中央、省、市委保持高度一致。政治头脑清醒,原则立场坚定。
2、文笔较好。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有较强的开拓创新意识。
3、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身份,副科级以下职务(含副科级),历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
4、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会计学、汉语言文学等相关专业毕业。
5、30周岁以下(1983年9月30日以后出生)。副科实职(或组室正职)及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78年9月30日以后出生),任职时间和取得学历日期截至2013年9月30日;副科实职(或组室正职)者学历可放宽至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会计学、汉语言文学等相关专业毕业。
6、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两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三、选调程序
(一)推荐、报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组织推荐。请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和组织部选拔推荐人员参加选调考试。
2、个人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10月20日—11月1日;
(2)报名地点:市直机关工委办公室(华新开发区延安路22号市委大院3栋407室);联系人:刘蔚玮、万小玲;联系电话:8866652 ;
(3)报名人员在衡阳党政门户网和衡阳党建网下载《衡阳市直机关工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一式两份,正反打印),填写后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签署同意推荐意见,报名时提交个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登记表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张和本人撰写的文字材料3篇左右。
(二)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市直工委按规定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并发放《准考证》。
(三)笔试。
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文字综合能力。按选调名额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面试人选。考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四)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按《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试行办法》实施。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
(五)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由市直工委组织考察组赴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重点考察拟选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现实表现。工委委员会议根据综合考察情况,研究确定2名人选进入体检环节。
(六)体检。
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从进入综合考察范围的人员中递补。
(七)试用与调入。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情况,由工委委员会研究确定拟试用人员。试用人员分配到有关部室试用6-12个月,经试用合格者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经试用不适合市直工委工作者回原单位工作。试用期间,工作与原单位脱钩,经济待遇由原单位负责。
四、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工作在工委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市直工委办公室具体组织选调工作。公告未尽事宜,由工委办公室负责解释。市纪委、市委组织部予以全程指导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8866605
中共衡阳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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