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调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选调。
二、选调人员及资格条件
(一)选调职位职数
法院:工作人员4名(其中执行岗位3名,限男性;审判岗位1名);文秘岗位1名;
检察院:工作人员2名、文秘1名。
(二)基本条件
1、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清正廉洁,品德高尚,热爱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具有公务员身份。
3、身体健康。
4、调入后自愿在珠晖区人民法院、珠晖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五年以上。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公安、检察等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法律政策规定不得选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各岗位选调具体要求
三、选调工作步骤及要求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11月13日-20日(节假日不休息)。地点:衡阳市珠晖区机关大院综合楼三楼303室(衡阳市珠晖区湘江东路95号)。联系电话:0734-2487028。
2、提交材料:报名时需要提交本人简历一份、本人所办案件裁判文书或法律文书1份及所发表的调研文章原件,身份证、学历证、审判或检察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同意报名及同意调出公函证明及1寸同底近期免冠彩照3张。
(二)资格审查
经区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后通知报名人员参考。
每个职位录用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小于1:3,没有达到开考比例的,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三)笔试
笔试内容为审判、检察及文秘工作相关专业知识,总分100分。
(四)面试
1、面试名额确定: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2的比例确定名额进入面试。
2、面试组织:面试顺序由抽签决定,由评委当场评分,采取计算平均分的方式得出面试得分,并当场亮分。面试总分100分。
(五)体检
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并按选调职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等时,以笔试成绩高者入选。
体检按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和要求进行。对于体检不合格造成缺额的,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考察和确定选调人员
对体检合格人员,通知其在接到通知5个工作日内提交近年来个人工作总结(主要介绍绩效指标、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和具体数据),由区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确定选调建议人选,报区委研究同意,决定选调人员。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交近年来个人工作总结的,视为自动弃权。对考察不合格或自动弃权造成缺额的,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察。
(七)调入
按有关公务员调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八)其它事项
未尽事宜由珠晖区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衡阳市珠晖区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11月12日
附件:珠晖区公开2013年公开选调法院和检察院工作人员报名表.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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