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源区应急巡防大队成立于2011年,成立三年来为维护晋源区政治稳定、治安安定及保障公共秩序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也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肯定。为进一步增强大队力量,经晋源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现决定招聘30名应急巡防队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真正选聘一批政治素质高、身体条件好、业务能力强并且爱岗敬业、吃苦耐劳的优秀青年。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立场坚定,品行良好,作风正派,热爱社会治安工作;
(二)男性,身高1.75米以上,体重不低于60公斤,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6年7月1日以前出生),26周岁以下(1987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警校毕业生和复转、退伍军人或具有特殊技能的优秀人员(如体育院校毕业等);
(三)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重听,无口吃,无色盲,无纹身、刺字,左、右单眼裸眼视力在4.8及以上;
(四)警校毕业生须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复转、退伍军人须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招聘步骤和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 报名时间:2014年7月3日-2014年7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太原市晋源区应急巡防大队(晋源新城康培石材城对面)
3、报名时提交的材料:本人近期一寸白底免冠照片6张、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役军人还需提供退伍证。所有证件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报名时先按照报名条件进行面试和资格初审,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报名表格一律由本人填写。
5、报考人员对所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招聘工作组对报名材料逐一进行严格审核,审核合格后公布参加政审考生人员名单。
(二)政审:
参加政审考生领取《政审表》,考生领取《政审表》后五日内交回报名处。招聘工作组参照人民警察录用政审办法,对考生逐一审查,确定入围参加笔试的人员。在政审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律取消笔试、聘用资格。
1、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记录或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有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或道德败坏的;
4、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和经招聘工作领导组研究确定不能入围的其他情况。
(三)笔试:
招聘领导组组织笔试。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1:1.5的比例确定入围人员。考生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体检。
(四)体检:
由招聘领导组确定体检地点,对笔试入围考生,参照人民警察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确定参加体能测试的人员。
(五)体能测试:
由招聘领导组统一组织入围人员进行体能测试,测试项目包括摸高、1000米、俯卧撑三项测试。根据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体能测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入围。
(六)岗前集训:
招聘领导组对拟聘人员进行15天左右的封闭式军事训练,训练期间大队将根据队员的日常表现及训练成绩最终确定晋源区应急巡防大队队员。
四、聘用应急巡防队队员工作安排及待遇
(一)本次聘用的应急巡防队员由招聘领导组根据本人情况统一安排;
(二)聘用队员每月基本工资1800元,绩效工资200元,受聘期间全员享受"五险"待遇;
(三)单位统一为队员配发各类被装、装备;
(四)单位按照部队标准统一安排食宿;
(五)应急巡防队员连续两年考核优秀,在队伍中各项表现优异成绩突出的,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五、聘用应急巡防队队员工作职责
(一)承担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处置任务,参与应急救援抢险;
(二)协助公安晋源分局开展治安巡防,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
(三)承担我区境内重大活动的执勤和重点任务的支援保障;
(四)完成区委、区政府赋予的其它任务。
六、咨询与监督
公开招聘设立咨询和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咨询电话:15513878550
咨询电话开通时间:报名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8:00-18:00)
太原市晋源区应急巡防大队
二〇一四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