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农机推广站系市农机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从事农机推广、农机新产品、新技术试验示范等。因工作需要,根据《湖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文件精神,决定在编制限额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农机推广现场讲解及档案管理员1名。为做好此次招聘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指导下,市农机局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局人事科,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招聘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计划、岗位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计划和岗位。本次招聘计划人数为1名,岗位为农机推广现场讲解及档案管理员。
(二)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条件:女性,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共党员,年龄30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之内,三年以上工作经验,普通话二级甲等。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劳动教养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方式和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1、报名方式和时间地点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14年4月7日-9日。
报名地点:衡阳市农机局三楼
联系电话:2890238 联系人:许振宇
2、报名要求
①报考者须填写《衡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一式二份,提供一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如实填写报名信息。严格按照专业要求报名,提供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个人信息与报考专业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③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
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之比须达到1:3方可开考。达不到上述比例的个别职位,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开考。
(四)考试
1、现场讲解
现场讲解采取模拟现场场景的方式进行。
现场讲解的内容:某新型农机具的性能、特征、操作注意事项等进行现场讲解。
现场讲解的时间、地点:详见现场讲解准考证。现场讲解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参加现场讲解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现场讲解结束后,按讲解内容50%、仪表肢体语言、语速控制、时间把握等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现场讲解总成绩。根据现场讲解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2、面试
①面试前,将对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②面试形式。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③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3、考试综合成绩
现场讲解按总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合成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计算公式:综合成绩=现场讲解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现场讲解总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总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现场讲解、面试、综合成绩将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
(五)体检
按招聘计划与体检对象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现场讲解总成绩确定排名顺序。体检人员名单将在相关网站公示。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2号和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在三级综合性医院组织体检,体检费由考生自理。凡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则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为1次。
(六)考察、公开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在相关网站公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考察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考核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取消拟聘用资格。相应岗位缺额可按程序依次递补1次。
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空缺时不再递补。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享受单位现有工作人员同等待遇。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期限为一年。试用期参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管理。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考生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署的合法用工合同需解除的,必须由考生本人自行与原单位解除合同,若该合同仍然存续,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招聘纪律
(一)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相关部门将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招聘有关的各类举报。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实行回避制度:
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2、相关单位负责人和参与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过程中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
六、监督电话
衡阳市纪委纠风室 0734-8866605
衡阳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734-2896686
衡阳市农机局监察室 0734-2890218
本次招聘政策由衡阳市农机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衡阳市农业机械管理局
二〇一四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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