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办公室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员,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考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要
单 位 | 经费渠道 | 招聘岗位 | 招聘 人数 |
所 需 资 格 条 件 | 笔试面试成绩折算比例 | ||||||
最高年龄(年月) | 性别 | 学历 | 学位 | 专业 | 户籍 要求 |
其他条件 | |||||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办公室 | 财政核拨 | 专业技术 | 1 | 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 | 不限 | 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 | 硕士及以上 | 结构工程 | 不限 | 面试成绩100% |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邮寄报名与现场认证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报名人员应下载、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将该表格发送至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邮箱:754753109@qq.com 。邮件发送完毕后,考生应携带打印后的《报名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认证报名。
(二)现场报名时间和地点
现场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3年7月22日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现场报名地点: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教育科(泉州市行政中心A幢625、627室)
(三)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登记表》一式一份(见附件),近期免冠正面1寸相片1张、报名费80元、身份证、本科及研究生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本人所取得职称资格证书和获奖证书、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其中,未就业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在职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四)资格审核
报名结束后,由泉州市住建局人事教育科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合格者准予参加考试,并核发准考证。报考者应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所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进入体检和考核阶段,市人事行政部门和市住建局将对拟聘用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以复审结果为准。
五、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不组织笔试。考生需参加泉州市公务员局组织的2013年上半年市直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统一面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者不予参加体检和考核。
六、体检、考核、公示及聘用
(一)体检
根据招考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泉州市住建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二)考核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人选,由市住建局根据岗位性质采取谈话、查阅档案、学历(学位)验证以及计生、综治情况调查等方式对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公示与聘用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泉州人事网(http://www.qzrs.gov.cn/)公示7天,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经市公务员局核准,由泉州市住建局总工程师办公室按有关规定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享受国家事业单位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七、其他事项
(一)考生在面试、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结果面向社会公示。
(二)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人事行政部门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95-22178965、22119493、22117653.
(三)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将通过泉州人事网以及泉州市住建局网站向社会发布,报考者可登录上述网站查看有关招考信息。考生如有相关问题请咨询泉州市住建局人事教育科,咨询电话:0595-22178982、22178983。
(四)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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