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3〕52号)、《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曲人社〔2011〕55号)等文件规定,为进一步严肃面试工作纪律,提高面试工作质量,保证医学类人才选拔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面试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确保面试客观、公正、有效。整个面试工作在县纪委、县保密局的监督下,由县人社局、县卫生局联合按规定程序进行。
二、面试人员确定
按照《沾益县2013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考试招聘人员实施方案》和《沾益县卫生系统公开招考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实施办法》,由县人社局根据笔试成绩和政策性加分的总成绩高低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若涉及到有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如有放弃面试资格导致该岗位面试人员达不到1∶2的,可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但只递补两次,若无递补人员或递补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岗位,需等额面试的须报经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方可进行。面试岗位含医疗卫生所有医学类人才招聘岗位。
三、面试内容
(一)评委评委评委提问
提问内容临时决定。
(二)相关知识
1、口腔医学专业:换药20分,影像学阅片20分,相关知识50分。
2、中西医结合:体格检查20分,徒手心肺复苏20分,相关知识50分。
3、西医临床(社区医学):体格检查20分,徒手心肺复苏20分,相关知识50分。
4、医学检验:白细胞(手工)计数及分类20分,显微镜安装20分,相关知识50分。
5、护理:徒手心肺复苏20分、密闭式静脉输液20分,相关知识50分。
6、医学影像:体位摆放及操作20分,现场阅片20分,相关知识50分。
7、药学:处方点评20分,处方调剂20分,相关知识50分。
8、中医临床:根据中医理论辩证施治,应用中医针灸手法进行理、法、方取穴及手法操作(面神经麻痹)20分,椎间盘膨出推拿操作20分,相关知识50分。
9、卫生检验:电子天平和台天平的使用20分,水的总硬度测定20分,相关知识50分。
四、面试程序
1、考生必须带身份证及笔试准考证原件按时进入面试考场,考生出场顺序在面试前抽签确定。
2、工作人员将出场顺序报送主评委,然后由工作人员按事先抽签确定的顺序将考生依次引入考场。
3、考生进入考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面试,其余人员在侯考室等候。
4、所有考生面试结束,全部成绩计算完毕且经过主评委、监督人员审核通过后,公布面试成绩。
五、面试规则
1、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面试(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通知为准)。面试开始前30分钟,考生到达指定地点,凭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原件进入侯考室,按不同岗位类别抽签确定面试顺序。严禁考生相互之间交换抽签号。
2、面试时考生必须带身份证及笔试准考证原件按时进入面试考场,考生迟到15分钟以上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不再递补。
3、面试分值为百分制。
4、面试全过程实行封闭式管理。与面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面试考场。考生须自觉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面试前在侯考室等候,由引导员带入考场。
5、考生在面试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人的姓名、籍贯、父母信息、工作单位及毕业院校等个人信息透露给面试评委。
6、考生进入侯考室后,在抽签前将通讯工具及其他电子产品关闭后密封装袋,签名后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待考试结束后领回。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资料、通讯工具(如移动电话和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或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设备等物品和资料进入考场。在候考过程中不得擅自出入侯考室,出入侯考室须有工作人员专人陪同。
7、评委及面试工作人员的通讯工具关闭后统一交由监督人员管理。
8、考生不得穿带有特别标志的服装,或佩戴标志性徽章、饰物等。
9、面试时限指令下达后,考生立即停止答题,经主评委同意后,方可离开考场。禁止将面试试题和草稿纸等相关资料带出考场。
六、面试评分办法
1、各专业面试考生根据面试内容到面试考场进行实地操作,总分100分(其中:评委提问5分、专业知识90分、仪容仪表5分)每个专业面试内容制定相应面试评分表,评委按面试评分表内容进行打分,根据每个评委评分表总成绩弃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求出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所有专业面试结束后,公布面试成绩。
2、面试记分办法,面试评委打完分后现场交给计分人员进行计算统计,计分员用《面试成绩汇总表》计分,计分员、监督员签字后,由面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认可。
3、考生综合成绩采用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得分高低确定初选人员,即:考生综合成绩=【(综合素质成绩+专业素质成绩+政策性加分)÷2.5】×50%+面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初选人员(有并列第一的,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初选人员)。
4、等额面试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方可进入下一招考环节。
七、面试工作纪律
1、面试评委及面试工作人员凡与应试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必须按相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停止面试,清退出考场,按零分处理:
①、未经允许,擅自进入面试考场,或擅自离开侯考室、休息室的;
②、进入侯考室后,未按规定交出通讯工具及其他电子产品的;
③、考生之间交换抽签号的;
④、在面试过程中将本人的姓名、籍贯、父母信息、工作单位及毕业院校等个人信息透露给评委的;
⑤、携带书刊、报纸、稿纸、资料、通讯工具(如移动电话和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或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设备等物品和资料进入考场的;
⑥、在面试过程中,未按规定使用各种设备接收考场外信息,或以任何形式与外界联系的;
⑦、穿带有特别标志的服装,或佩戴标志性徽章、饰物等进入考场的;
⑧、将面试试题和草稿纸等相关资料带出考场的;
⑨、采取其他手段进行作弊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考试资格:
①、伪造学历或开具各种虚假证明的;
②、请人代考及代人考试的;
③、不符合规定报名条件的。
4、对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秩序,打骂评委、工作人员和考生,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除取消考试资格外,按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八、组织领导及面试评委、工作人员的组成
1、在面试前成立面试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社局、县卫生局等相关人员组成;面试评委在面试前临时抽调专家组成(差额抽取),面试评委为7人(差额1-2人),其中主评委1人。
2、工作人员由6-8人组成,分别为引导员、记分员、核分员、计时员、侯考室工作人员及休息室工作人员,所需人员由招聘单位负责安排。
九、面试时间及面试地点
1、面试时间:2013年10月12日—10月13日;
2、面试地点:沾益县人民医院多功能厅;
本方案由沾益县人社局、县卫生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74-3161149、0874-3164827
沾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沾益县卫生局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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