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枞阳县疾控中心、血防站和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2005年第6号令)和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等规定和我县疾控中心、血防站和乡镇卫生院实际工作需要,经批准,枞阳县疾控中心、血防站和乡镇卫生院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2013年度枞阳县疾控中心、血防站和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人员26名,其中:县疾控中心2名,县血防站3名,乡镇卫生院21名。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及要求见《2013年枞阳县疾控中心、血防站和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⑵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⑶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⑸报考人员年龄限制详见附表,以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为准。“年龄条件”中“28周岁以下”即“1985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其余涉及年龄的计算以此类推。
⑹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⑴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⑵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⑶现役军人;
⑷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⑸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人员;
⑹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方式、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成绩合成、考察、体检、公示、选岗、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7月29日—8月2日(上午8:00-11: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县卫生局四楼会议室。
3、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须填写《2013年枞阳县疾控中心、血防站和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可自行下载打印或现场领取,必须由应聘人员本人填写和签名承诺)。提供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两寸照片3张。报名人员是下列人员的还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属全日制2013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毕业证书和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尚未领到毕业证书的,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及复印件。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3)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卫生局在其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笔试成绩增加2分。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3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3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手续。
4、其他注意事项:
①报考者所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专业要求相一致。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即取消相应资格。
②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专业)岗位,并使用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③报考人员根据所学专业,按专业(岗位)报名。不填写具体报考单位。聘用前根据单位岗位招聘条件及计划数,由拟聘人员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自选聘用单位。
④考试费按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规定笔试每科45元标准收取。报名者缴纳笔试考试费90元。
5、资格审查:
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人社、监察部门现场监督。负责资格审查人员按岗位条件规定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逐一进行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
6、开考比例确定及改报:
报考人数与各招考岗位人数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3:1,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核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数,核减或取消的招聘数(指标)调剂到本单位其他招考岗位。对少数特殊岗位(紧缺专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后方可降低比例开考。
各报考者及时登陆相关网站查询自己所报岗位是否已经取消。取消的招考岗位的原报考者,可在规定时间内到原报考点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所报岗位招考人数按规定比例核减的,报考者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7、笔试《准考证》领取:2013年8月16日报考者凭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缴费收据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3年8月17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内容及分值:
医学基础知识60分(解剖、生理、诊断学知识);专业知识40分(所报岗位(专业)的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报考同一专业(岗位)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各专业(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和公布面试人选。末位成绩相同的同为面试人选,入围人数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2、面试的内容、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3、面试的方法和要求,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组织实施面试工作。
(四)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合成确定后在县人社局网站和卫生局网站公布。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根据招聘计划数与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员。如最终成绩相同,按皖人社秘〔2011〕263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即以高学历者优先;若学历相同的,有执业资格证者优先;若学历、执业资格相同,以工作年限、执业年限长者依次优先。对学历相同的应届毕业生出现同分情况的,以笔试中《专业知识》得分高者优先。
(五)考察体检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
体检工作安排在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不合格者可申请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
在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拟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报到等情形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可按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应聘者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公示与聘用
1、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经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枞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卫生局网站上公示7天。
2、选岗
报考同一专业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集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应聘单位。
3、签约聘用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招聘单位须与新进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即予办理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聘用手续。
五、有关事宜
此次公开招聘政策及考试考务、考察、体检等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枞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卫生局网站查询、查阅。
为确保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客观公正,县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参与实施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咨询电话:枞阳县卫生局0556-2857020
监督举报电话:枞阳县监察局0556-2811951
政策咨询电话:枞阳县人社局0556-2810930
附件:1、2013年枞阳县疾控中心、血防站和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rar
2、2013年枞阳县疾控中心、血防站和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rar
枞阳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三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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