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3〕52号)、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曲人社〔2011〕55号)、《关于印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指导性意见〉的通知》(曲人社〔2013〕56号)文件精神,现将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的曲靖市统计局农产品信息服务中心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范围及对象
曲靖市统计局农产品信息服务中心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招聘条件的,取得普通招生计划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往届未就过业毕业生。
二、招聘公告的发布和查询
经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的《曲靖市统计局农产品信息服务中心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通过《曲靖党建网》(http://www.qjdj.gov.cn)、《曲靖市人事人才信息网》(http://www.ynqjrs.cn)、《曲靖统计信息网》(http://www.qjtj.com)网站(以下称规定网站)及《曲靖日报》向社会公告。招聘过程中的有关通知和公告均通过规定网站发布,望应聘人员随时关注,因查看转载信息造成的一切报考失误,由本人自行负责。
三、招聘岗位、人数
1.曲靖市统计局农产品信息服务中心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1人。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及招聘条件等详见《曲靖市统计局农产品信息服务中心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该计划表见附表。
2.招聘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岗位,在公开招聘中免笔试进行招聘,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名资格审核有效人数达不到1:2面试比例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方可进行等额面试。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8月6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8年8月6日及以后出生);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性质条件和学历学位要求;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要求(详见招聘计划表),应聘考生毕业证上所载专业名称必须与招聘专业一致,专业名称参照《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指导目录》(2013年3月),专业名称中仅有“和”、“与”、“及”、“及其”等连接词不同,或多少一个“学”字差别的视为同一专业。考生毕业证所载专业后面有包含专业方向说明的,只能将括号前的部分作为所学专业;
7.岗位要求持有的相关证书和材料:《身份证》(《户口薄》或《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已婚人员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学历认证材料、未就过业保证书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有效证件和材料等,现场报名和资格复审时须当面提供,否则不予报名和资格复审不予通过;
8.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9.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不符合应聘条件的情形如下: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与招聘岗位职业道德要求不相符的不良记录的;
4.因以往违反事业单位招聘有关纪律而处于禁考期间的人员;
5.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况。
五、报名及资格复审时间、地点、要求
(一)报名方式
曲靖市统计局农产品信息服务中心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与报名同时进行,主要是对所持证件、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考生本人须带齐招聘岗位所需相关证件证明材料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并填写《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资格复审表》。
2.考生在参加报名及资格复审前应主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进行学历查验并打印;查验不到的考生,必须提交省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考生可先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自我查验,或向省教育主管部门申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若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验不到,考生又拒不提供学历认证报告的,则视为不符合学历资格条件,不予报名。
(三)报名及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报名及资格复审时间:2013年8月6日至8月8日,共3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及资格复审地点:曲靖市统计局办公室。
(四)报名及资格复审时需提交的材料
报名时须本人持《身份证》(《户口薄》或《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已婚人员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学历认证材料、未就过业保证书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有效证件和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并交同底免冠半寸近照八张。
(五)报名及资格复审结束后,曲靖市统计局将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规定网站进行公示。
(六)学历认定
1.通过普通招生计划录取并经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习毕业的学生,即持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开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云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以下简称《毕业生就业登记证》)的学生,称为“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2.军队院校招收的地方学员,如未经中央军委和教育部认定的,其学历不属于国家认可学历;虽经中央军委和教育部认定,但没有教育主管部门开具派遣证的,其学历视为国民教育中的成人教育学历,但不属“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3.通过国内网络教育获得的学历,须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方可视为“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4.留学人员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经过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学历认证的,可以视为“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5.学历认定的程序: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进行学历查验并打印;查验不到的考生,必须提交省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考生可先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自我查验,或向省教育主管部门申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若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验不到,考生又拒不提供学历认证报告的,则视为不符合学历资格条件。
六、面试
1.通过报名及资格复审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若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必须在面试开始7天前向曲靖市统计局提交考生本人亲笔填写的《曲靖市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申请表》,既不按规定提交《曲靖市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申请表》又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并按违反考录纪律人员处理,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范围内的招聘考试。由于自愿(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造成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1:2比例时,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方可进行等额面试。
2.面试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曲靖市统计局农产品信息服务中心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方案》组织实施,面试方案主要内容将在规定网站上公告。面试实行全程录音录像。
3.面试时间、地点:详见在规定网站上公告的面试方案有关内容。
4.有关事项
(1)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2)报考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面试按面试方案规定正常进行。
(3)面试总分为100分,若等额面试的,面试成绩必须达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5.面试结束后,曲靖市统计局将考生面试成绩在规定网站上公示。
七、考核和体检
(一)考核
根据本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员。面试成绩并列的按照《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3〕52号)文件中有关优先录用的规定执行,若还相同则重新组织并列者面试。确定拟录(聘)用人员后,由曲靖市统计局组织对拟录(聘)用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实作能力、工作实绩情况等进行考核。
(二)体检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原曲靖市人事局、曲靖市卫生局《转发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的通知》(曲市人〔2010〕26号)文件执行。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由曲靖市统计局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应聘人员考核、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八、录(聘)用手续办理程序及时限要求
1.曲靖市统计局按照面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录(聘)用人员,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规定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录(聘)用人员,由曲靖市统计局提出拟录(聘)用意见报送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办理录(聘)用手续。
3.在办理录(聘)用手续阶段,因通过其他方式就业等原因放弃录(聘)用资格的报考人员,必须在录(聘)用手续办理前,向曲靖市统计局办公室提交《曲靖市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申请表》,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否则按违反考录纪律人员处理,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范围内的招聘考试。由于应聘人员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以及公示结果影响录(聘)用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4.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九、纪律和监督
1.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构和社会的监督。市纪委派出第二纪工委纪检监察人员对招聘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2.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从事面试、考核、体检等组织工作的人员,与报考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人事部令第六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3.对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证件、证明材料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在公开考试招聘的任何阶段均可由招聘主管机关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或录(聘)用资格,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范围内的招聘考试。涉及伪、变造证件、证明材料、印章的人员,交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4.对自愿放弃资格复审、面试或录(聘)用资格而未按规定提交自愿放弃申请的考生,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范围内的招聘考试。
曲靖市纪检监察机构和曲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对整个公开招聘工作进行监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规定的管理权限及时处理。整个公开招聘考试工作必须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
十、本方案由曲靖市统计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曲靖市统计局办公室:0874-3122505
监督电话:曲靖市纪委派出第二纪工委:0874-3128213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4-8967946
附:曲靖市统计局农产品信息服务中心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rar
曲靖市统计局
201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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