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公告
台州仲裁委员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于1998年11月由台州市政府组建成立,是我市唯一解决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经济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民商事仲裁机构。下设台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现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5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岗位名称 |
招聘人数 |
岗位条件 |
工作人员 |
3名 |
1、台州户籍,年龄28周岁及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全日制法律专业(民商法)本科以上学历; 3、熟悉计算机办公软件的操作运用,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通过司法资格考试或具有民商事仲裁工作经历的,年龄可放宽到38周岁及以下,学历放宽至国民教育法律本科毕业。 |
速录员 |
2名 |
1、台州户籍,年龄28周岁及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国民教育法律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3、熟悉计算机办公软件的操作运用,中文录入测试速度须达到90字/分,准确率在87字/分以上。 具有法院速录工作经历满两周年及以上的,年龄可放宽至38周岁及以下。 |
备注: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按3:1开考,达不到3:1相应递减招考人数。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7月18日—2013年7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2、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个人简历等相关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及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若报考者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自行下载报名表填写后发电子邮件至tztcmsc@163.com,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请邮寄(传真)至台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行政事务部。
三、资格审查与考试
本单位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统一安排考试。报考速录员岗位的先进行中文录入测试,达到要求的参加笔试。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科目包括《综合基础知识》、《职业能力倾向测试》,笔试成绩占总分50%。
面试:各岗位报名人数超过100名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以招考计划的1:5比例参加面试;各岗位报名人数低于100名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以招考计划的1:3比例参加面试。面试采用问答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占总分50%。
四、体检与录用
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费由体检人员承担。因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可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
五、薪酬待遇
1、择优录用后,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结束后作为事业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2、工资按本单位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工资标准,并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六、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台州市椒江区中山支路9号
联系部门:台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行政事务部
咨询电话:0576—88098899
传真:0576—88556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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