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局工作需要,参照《清远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试行办法》(清府办〔2012〕60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3名(详见《清远市清新区民政局招聘职位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30周岁及以下,即1984年4月29日及以后出生人员;
(六)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身份为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不列入单位编制序列,不担任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和执法权。薪酬按当地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标准确定,今年的标准为每月3060元。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在本局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不得报考录用后而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报名时需填写《清远市清新区民政局招聘职位报名表》,提交本人近期小一寸彩照4张(同版)及如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计划生育证明。以上各项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和A4纸的复印件各1份,审核后留下复印件退回原件。
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报名公告、岗位要求,须对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二)报名时间:
2014年4月29日至5月5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休息日不办理报名,但即使届时政府“5.1”放假包含5月5日,5月5日也照常接受报名)
(三)报名地点:清远市清新区民政局办公室。
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玄真路16号。
电话:0763—5811405,联系人:李伯雄、何卫东、邓玲燕。
五、考试
本次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即:向社会公布招聘职位及所需资格条件,由应聘者自愿报考,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后,择优录用。
(一)笔试。
1、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公文写作以及行政管理基础知识等)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命题及评卷委托有关机构承办。
2、时间:2014年5月7日上午9:00—11:30。
3、地点将于5月6日确定,请应聘人员5月6日注意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清新区人社局)网上关于笔试具体地点的通知或来电询问,笔试前我们不再发电话通知。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
每一职位面试对象由应聘人员的笔试、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招聘职位数与面试人数按1:3的比例计算,不足1:3比例的则按实际人数面试。
2、笔试成绩及面试人选名单确定后将于5月8日在清新区人社局网上公布。请应聘人员5月8日注意清新区人社局网上关于面试具体地点的通知或来电询问,面试前我们不再发电话通知。
面试将于5月13日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参加面试人员须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
(三)综合成绩计算。
笔试和面试成绩满分各为100分,分别占综合成绩的50%。综合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才予以聘用。若同一职位应聘者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六、体检
(一)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按招聘岗位与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且依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在综合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确定体检对象。
(二)组织体检
体检将于5月16日在指定医院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体检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若出现有考生体检不合格的情形,将按该职位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请未能进入体检人员5月19日留意电话通知体检递补情况,以便参加5月20日的体检。
七、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照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计划生育考核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体检的;
(五)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八、其它事项
(一)报名人员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入场。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或体检。
(二)国有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报考人员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聘用人员安排在清新区大病关爱基金管理办公室工作。
(四)招聘工作的各环节情况如笔试成绩、面试人选名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体检人员名单等将在网上公布。应聘者应及时在网上查阅或与清新区民政局联系,以便及时了解招聘工作的进展情况。应聘者在报名表所填写联系地址和电话必须真实,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如因地址不详或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未能按时接到招聘工作的有关通知而耽误其本人参加面试、体检、聘用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拟聘用人员如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办理好相关手续的,视同放弃录用资格。
附件:
清远市清新区民政局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