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在笔试结束后进行。由县招聘办组织,各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审核,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根据以上规定确定并公示。资格复审人员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报考职位要求的有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网上打印的本人报名信息表2份。此外,在职人员须持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须持县(市)级以上主管部门基层服务证明及同意报考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该职位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人员。职位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该职位取消。
考生应关注复审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造成通讯不畅导致无法联系而未参加复审、递补复审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资格复审结束后,面试人员名单和职位调整(取消)情况由县招聘办向社会公示。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聘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简章》要求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八、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教师职位的面试采取说课,卫生医疗机构职位的面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试,其他职位的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教师职位、卫生医疗机构职位的面试在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教育局、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别拟定面试工作方案报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具体组织实施。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职位招聘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复审人数1:3比例以内(含1:3)确定面试人选,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未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九、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可进行进一步检查,并对特殊情况进行处理。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2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十、考察
对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复审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
考察工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具体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3、截止2013年6月21日仍实际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人员;
9、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人员;
10、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有关条件的人员;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或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十一、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过笔试、面试、体检等程序,且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七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同意聘用。
(二)聘用审批
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有关规定,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实行5年服务期(含试用期),服务期未满不得申请调出县外或参加县外的其它机关事业单位招考。
对被列为拟聘用对象的2013届毕业生,须于9月30日前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再对学历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验证符合报考条件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应按时报到。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聘用单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对不予聘用、被取消聘用及放弃聘用人员所空缺的职位,不予递补。
十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三、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十四、在招聘过程中,请考生密切关注在平塘县党政信息网(网址:http://www/.ptjp.gov.cn/)上公布的相关招聘信息。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读或理解不清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或县招聘办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五、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平塘县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十六、招聘工作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平塘县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工作时间):
0854—7228186(平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用调配考核奖惩股)
监督电话(工作时间):
0854— 7230039(县纪委派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
附件:《平塘县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rar》
201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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